H53.40

視野缺損

Visual field defect

眼科 · Ophthalmology

ICD-10 · H53.40 眼科 其他眼疾

ICD-10 診斷碼

代碼
H53.40
中文名稱
視野缺損
英文名稱
Visual field defect
分類
其他眼疾

視野缺損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H53.40(視野缺損)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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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野缺損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自述近三個月右眼視力模糊,尤其右上方視野有陰影感,開車時常忽略右側來車,無眼痛、紅眼或複視。
O
視力:右眼 0.8 (矯正後),左眼 1.0 (矯正後)。眼壓:右眼 22 mmHg,左眼 16 mmHg。細隙燈檢查:雙眼前房及水晶體清澈。眼底鏡檢查:右眼視神經盤杯盤比 0.7,邊緣變薄,左眼杯盤比 0.4。自動視野檢查 (Humphrey Field Analyzer):右眼鼻側階梯狀缺損及弓狀暗點,左眼正常。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視野缺損 (H53.40) 與青光眼 (H40.x) 引起的視野缺損在申報上有何區別?

H53.40 視野缺損是症狀性診斷,可用於描述任何原因造成的視野缺損。若視野缺損明確由青光眼引起,則應優先申報青光眼相關的 ICD-10 (如 H40.1 原發性開放性青光眼),並將視野缺損作為其臨床表現。申報 H40.x 時,病歷需有眼壓、視神經盤檢查及視野檢查等佐證。

申報視野缺損 (H53.4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客觀證據與治療邏輯。病歷應包含詳細主訴、視力、眼壓、細隙燈、眼底鏡檢查結果。最重要的是,需有客觀的視野檢查報告 (如自動視野計結果),明確記載缺損的型態、位置、深度。此外,應記錄視野缺損的潛在病因評估,以及治療計畫與病因的連結性。

視野缺損的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視野缺損的改善程度取決於其潛在病因。若為急性視神經炎,類固醇治療後數週內可能見到部分恢復。若為青光眼,治療目標是穩定視野,而非恢復已喪失的視野。若經適當治療後,視野缺損仍持續惡化或出現非典型變化,且眼部檢查無法解釋,則應考慮轉介至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視網膜專科醫師,進行腦部影像學檢查 (如 MRI) 或其他進階評估,以排除腦部病變或其他罕見眼科疾病。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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