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視
Strabismus · 眼科(Ophthalmology)
ICD-10: H50.9 眼科 屈光異常與斜弱視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斜視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H50.9(斜視)時,常見注意事項:
- H50.9 斜視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斜視類型(內斜、外斜、上斜、下斜)、偏斜角度(如:稜鏡度數)、發病年齡、是否有複視或弱視等相關症狀,以支持診斷並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 針對兒童斜視,若申報弱視治療(如遮眼),病歷應記錄視力追蹤結果及遮眼時程,以證明治療必要性,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或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核刪。
- 進行斜視檢查 (23208C) 時,病歷應具體記載檢查方法(如:遮蓋-非遮蓋試驗、稜鏡遮蓋試驗)及結果(如:右眼外斜 20 稜鏡度),而非僅記錄「斜視檢查」字樣,以符合 0108A (申報醫令項目/數量與病歷紀錄不符) 的要求。
- 斜視患者若需轉介手術評估,病歷應記錄保守治療(如:眼鏡矯正、稜鏡、遮眼)的成效不彰或不適用原因,以支持進一步處置的必要性,避免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 核刪。
斜視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7歲學童,家長主訴發現右眼偶爾向外飄,尤其疲累或發呆時更明顯,約半年前開始,無複視或頭痛,學校視力檢查發現右眼視力較差。 |
|---|---|
| O | 裸視右眼 0.6,左眼 1.0。矯正視力右眼 0.8 (-1.00D),左眼 1.0。遮蓋-非遮蓋試驗顯示右眼間歇性外斜,偏斜角度約 20 稜鏡度。眼底檢查無異常。眼球運動正常。 |
| A | 間歇性外斜視 (H50.9),診斷依據為家長主訴右眼偶爾外飄、遮蓋試驗顯示右眼間歇性外斜 20 稜鏡度,並伴有右眼弱視。 |
| P | 配戴眼鏡矯正屈光不正 (右眼 -1.00D)。右眼弱視訓練:每日遮蓋左眼 4 小時,持續 3 個月。衛教家長觀察斜視頻率及遮眼依從性。安排 1 個月後回診追蹤視力及斜視角度。 |
斜視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若斜視伴隨弱視,可參考使用 Atropine (阿托品) 0.01% 眼藥水,每日一次點於好眼,進行「畏光療法 (penalization therapy)」,以刺激弱視眼視力發展,療程長度依醫師評估。
- 對於有複視症狀的成人斜視患者,可考慮處方稜鏡眼鏡,以減輕複視困擾。稜鏡度數需根據患者斜視角度及症狀調整。
- 斜視手術後,為預防感染,可參考處方廣效性抗生素眼藥水,如 Levofloxacin (左氧氟沙星) 0.5% 眼藥水,每日四次,持續 7-10 天。
常見問題
斜視與假性斜視如何區分?
假性斜視多見於嬰幼兒,因鼻樑較寬或內眥贅皮遮蓋部分眼白,造成視覺上看似內斜,但眼位實際正常。臨床上可透過角膜光反射檢查(Hirschberg test)或遮蓋試驗來區分,斜視患者會出現眼位偏斜,而假性斜視則無。
申報 H50.9 斜視時,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H50.9 斜視申報時,常搭配 23208C (斜視檢查) 進行眼位評估。若有屈光不正,可搭配 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 或驗光相關檢查。若需進行弱視訓練,則無特定處置代碼,但病歷應詳實記錄訓練內容與成效。
兒童斜視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手術評估?
兒童斜視的治療目標是建立良好雙眼視功能及改善外觀。若經過適當的眼鏡矯正、弱視訓練(如遮眼或畏光療法)等保守治療 6-12 個月後,斜視角度仍大、弱視未改善或雙眼視功能無法建立,可考慮轉介至眼科醫師評估斜視手術的可能性。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