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2.31

不等視

Anisometropia

眼科 · Ophthalmology

ICD-10 · H52.31 眼科 屈光異常與斜弱視

ICD-10 診斷碼

代碼
H52.31
中文名稱
不等視
英文名稱
Anisometropia
分類
屈光異常與斜弱視

不等視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H52.31(不等視)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不等視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8歲男童,由母親陪同就診。主訴近半年看黑板模糊,常瞇眼,偶爾抱怨頭痛。母親發現他看電視時會歪頭。無其他眼部疾病史或外傷史。
O
雙眼視力檢查:右眼裸視 0.4,矯正後 0.9 (-2.00D);左眼裸視 0.8,矯正後 1.0 (-0.50D)。細隙燈檢查眼前節正常,眼底鏡檢查視網膜及視神經正常。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 右眼 K1 43.00D/K2 43.50D,左眼 K1 43.00D/K2 43.00D。壓平式眼壓測定 (23302C) 右眼 14 mmHg,左眼 15 mmHg。斜視檢查 (23208C) 無明顯斜視。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不等視與雙眼視力模糊有何不同?

不等視特指雙眼屈光度數存在顯著差異,例如一眼近視較深,另一眼較淺。雙眼視力模糊則可能由多種原因引起,包括屈光不正(如近視、遠視、散光)、白內障、青光眼或其他眼部疾病,不一定伴隨雙眼度數差異。不等視若未及早矯正,可能導致兒童弱視。

兒童不等視申報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兒童不等視申報時,病歷應包含詳細的雙眼屈光度數(驗光結果)、矯正前後視力、弱視診斷依據(如:弱視眼視力低於同齡標準)、弱視治療計畫(如:遮眼時間、Atropine 使用方式)及每次回診的視力追蹤與治療反應評估。這些具體記錄可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因病歷簡略(0181A)或缺乏個別病況(0114A)而被核刪。

成人不等視患者,何時可考慮隱形眼鏡而非眼鏡矯正?

成人不等視患者若雙眼度數差異較大(通常超過 2.00D),配戴眼鏡可能因稜鏡效應導致不適(如:頭暈、複視)。此時可考慮隱形眼鏡矯正,因隱形眼鏡直接貼附於角膜,可大幅減少稜鏡效應,提供更舒適且廣闊的視野。但需評估患者配戴隱形眼鏡的適應性、衛生習慣及是否有其他眼部禁忌症。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用 OPDSTAR 自動檢查核刪風險

輸入「不等視」,系統自動帶入 H52.31 並比對核刪規則,即時提醒高風險項目。

免費試用 OPD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