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

Myopia · 眼科(Ophthalmology)

ICD-10: H52.10 眼科 屈光異常與斜弱視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H52.10
中文名稱
近視
英文名稱
Myopia
分類
屈光異常與斜弱視

近視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H52.10(近視)時,常見注意事項:

  • H52.10 近視申報時,病歷應記錄客觀驗光數據,如散瞳後驗光結果、角膜曲度 (可搭配 23001C 申報),以佐證近視診斷與進展,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 長期處方低濃度 Atropine 眼藥水時,病歷應詳載近視度數變化、眼軸長度變化及治療反應,以支持藥物使用的必要性,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對於穩定近視患者,若無度數快速增加或其他併發症,過於頻繁的門診申報可能違反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應記錄每次回診的具體評估與治療調整。
  • 診斷 H52.10 近視時,應記錄散瞳後驗光結果,以排除睫狀肌痙攣引起的假性近視,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近視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10歲學童,主訴近半年看遠模糊,上課看不清黑板,寫功課時眼睛易疲勞。無眼紅、眼痛、畏光。
O裸視:右眼 0.3, 左眼 0.4。最佳矯正視力:右眼 0.8 (-2.50D), 左眼 0.8 (-2.00D)。散瞳後驗光:右眼 -2.25D, 左眼 -1.75D。細隙燈檢查:眼前節結構正常。眼底檢查:視網膜及視神經盤正常。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右眼 43.50D/44.00D, 左眼 43.75D/44.25D。
A近視 (H52.10)。診斷依據為學童主訴看遠模糊、裸視下降、散瞳後驗光顯示屈光度數為負值,且最佳矯正視力可達 0.8。
P處方:Atropine sulfate 0.01% 眼藥水,每日睡前點右眼一滴,左眼一滴,共 30 天份。衛教:提醒學童用眼習慣,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多從事戶外活動,避免長時間近距離用眼。回診:一個月後回診追蹤視力及度數變化。

近視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低濃度 Atropine 眼藥水:Atropine sulfate 0.01% 眼藥水,每日睡前點一滴,為常見用於兒童近視控制的藥物,療程長度依醫師評估可達數月至數年。
  • 高濃度 Atropine 眼藥水:Atropine sulfate 0.125% 或 0.25% 眼藥水,用於睫狀肌麻痺驗光,點藥後需等待 30-60 分鐘,通常用於診斷性目的,非長期治療。
  • 光學矯正:驗配單焦點眼鏡或多焦點眼鏡,以矯正視力,並可搭配 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真性近視 (H52.10) 與假性近視?

區分真性近視與假性近視主要依據散瞳後驗光結果。假性近視是因睫狀肌痙攣導致的暫時性近視,散瞳後屈光度數會回復正常或趨向遠視;真性近視則在散瞳後仍維持近視度數。病歷應記錄散瞳前後的驗光數據。

申報 H52.10 近視時,可搭配哪些檢查或處置代碼?

申報 H52.10 近視時,可搭配 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視力檢查、眼壓測定 (如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 等基礎眼科檢查。若需評估近視進展,可參考眼軸長度測量 (非健保給付項目,但可作為病歷佐證)。

兒童近視控制的低濃度 Atropine 眼藥水,長期處方時病歷應記錄哪些內容?

長期處方低濃度 Atropine 眼藥水時,病歷應定期記錄裸視、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後驗光度數、眼軸長度 (若有測量),以及患者對藥物的反應與副作用評估。這些客觀數據有助於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有效性,並降低 0010A (治療不符常規)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風險。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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