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

Amblyopia · 眼科(Ophthalmology)

ICD-10: H53.00 眼科 屈光異常與斜弱視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H53.00
中文名稱
弱視
英文名稱
Amblyopia
分類
屈光異常與斜弱視

弱視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H53.00(弱視)時,常見注意事項:

  • 弱視治療常涉及長期遮眼或藥物點眼,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視力追蹤、遮眼時數或藥物使用頻率,以及治療反應,避免因缺乏具體進展記錄而觸及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或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 申報 H53.00 弱視時,病歷需明確記載矯正視力低於同齡標準、屈光不正度數、斜視角度、或形覺剝奪原因等診斷依據。若僅記錄「視力不良」而無客觀數據支持,可能被認定為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弱視治療期間,若開立 Atropine 點眼液作為畏光或散瞳劑,應記錄其作為弱視治療(如:Atropine penalization)的具體目的與使用方式,以避免被誤判為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鑑別診斷弱視與其他視力問題(如 H52.x 屈光不正、H50.x 斜視),病歷應記錄完整的眼科檢查結果,包括最佳矯正視力、眼位檢查、裂隙燈檢查、眼底檢查等,以支持 H53.00 的診斷,並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弱視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8歲男童,媽媽主訴右眼視力模糊,看電視會瞇眼,約半年前發現,無其他眼部不適或家族史。
O裸視視力:右眼 0.2, 左眼 1.0。最佳矯正視力 (Cycloplegic refraction 後):右眼 +2.50 -0.50 x 90 (0.6), 左眼 +0.25 (1.0)。眼位檢查:無明顯斜視。眼前節、眼底檢查:雙眼正常。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右眼 43.00/43.50 @90, 左眼 43.25/43.25 @90。
A右眼屈光性弱視 (H53.00)。診斷依據為右眼最佳矯正視力仍未達 0.8 且雙眼視力差異大,排除其他器質性病變。
P右眼配戴矯正眼鏡,全天候使用。遮眼治療:每日遮蓋左眼 4 小時。衛教:向家長說明弱視治療的重要性與長期性,鼓勵配合。回診:一個月後追蹤視力與治療反應。

弱視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Atropine sulfate eye drops:0.01% 或 0.5% 點眼液,用於 Atropine penalization,每週 1-2 次點於好眼,療程數月至數年,需依醫師指示調整。
  • 矯正眼鏡處方:依據散瞳後驗光結果開立,全天候配戴,定期追蹤度數變化。
  • 遮眼貼布:無健保給付,但為弱視治療重要輔助,可參考每日遮蓋好眼數小時,依醫師指示調整時數。

常見問題

弱視 (H53.00) 與屈光不正 (H52.x) 如何區別?

弱視指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仍低於同齡標準,且無法歸因於器質性病變。屈光不正則指透過眼鏡或隱形眼鏡可將視力矯正至正常。弱視常由未矯正的屈光不正、斜視或形覺剝奪引起,但其核心是視覺系統發育異常,即使矯正屈光不正後視力仍不佳。病歷中需記錄散瞳後驗光結果及最佳矯正視力,以支持弱視診斷。

弱視病例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弱視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病史(如發病年齡、家族史)、客觀的視力檢查結果(裸視與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後驗光數據、眼位檢查(有無斜視)、眼前後節檢查結果以排除器質性病變。每次回診需記錄視力進步狀況、治療方式(如遮眼時數、Atropine 使用頻率)及家長配合度,以證明治療的持續必要性與有效性,避免 0114A 或 0181A 核刪。

弱視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弱視治療通常需要數月至數年。若經過數個月(例如 3-6 個月)的標準治療(如適當的屈光矯正、遮眼或 Atropine penalization)後,視力仍無明顯進步或惡化,可考慮轉介至小兒眼科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評估,或安排進階檢查如視覺誘發電位 (VEP) 等,以排除罕見的器質性病變或其他複雜因素。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用 OPDSTAR 自動檢查核刪風險

輸入「弱視」,系統自動帶入 H53.00 並比對核刪規則,即時提醒高風險項目。

免費試用 OPD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