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視網膜裂孔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視網膜裂孔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右眼自三天前開始出現大量飛蚊,伴隨間歇性閃光感,尤其在暗處更明顯。視力感覺輕微模糊,但無視野缺損。
O
VA: OD 20/30, OS 20/20。IOP: OD 15 mmHg, OS 16 mmHg。Slit lamp: OU 前房及虹膜無異常,水晶體清澈。Fundus exam (dilated): OD: 於上方鼻側象限 10 點鐘方向,距視神經盤約 3 視盤直徑處,發現一約 1/2 視盤大小之馬蹄形視網膜裂孔,裂孔邊緣可見輕微色素沉積,周圍有局部視網膜下液。無明顯玻璃體出血。OS: 視網膜及玻璃體無異常。
常見問題
視網膜裂孔與單純的後玻璃體剝離 (PVD) 在臨床上如何區分?
視網膜裂孔的診斷需透過散瞳眼底檢查,直接觀察到視網膜組織的實際斷裂,常見為馬蹄形裂孔或圓孔,可能伴隨蓋瓣或局部視網膜下液。單純 PVD 則僅顯示玻璃體與視網膜分離,無視網膜組織缺損,但 PVD 過程可能拉扯視網膜導致裂孔,因此 PVD 患者需仔細檢查周邊視網膜以排除裂孔。
申報視網膜裂孔 (H33.30) 的治療時,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
診斷為 H33.30 視網膜裂孔後,若需進行治療,可參考申報 86404B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冷凍治療法),此代碼涵蓋了雷射光凝固術及冷凍治療。在診斷過程中,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用於眼前節檢查,而散瞳後的眼底檢查則是診斷裂孔的關鍵。
視網膜裂孔治療後,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為支持申報合理性,病歷應詳實記錄視網膜裂孔的具體位置(如:上方顳側、鼻側)、形態(如:馬蹄形、圓孔)、大小、數量,以及是否有合併視網膜下液或玻璃體出血。此外,治療方式(如:雷射光凝固術)的參數、範圍、術前術後視力變化、眼底照片(若有)及患者衛教內容,皆是支持治療必要性與符合醫療常規的重要佐證,有助於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