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Diabetic retinopathy · 眼科(Ophthalmology)
ICD-10 診斷碼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核刪注意事項
申報 E11.319(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時,常見注意事項:
- E11.319 申報時,病歷紀錄必須明確支持「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及「黃斑部水腫」之診斷,例如詳載眼底鏡檢查見新生血管、玻璃體出血、牽引性視網膜剝離,以及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顯示黃斑部水腫。若僅為非增殖性病變或無黃斑部水腫,申報此 ICD-10 可能被核刪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針對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追蹤與治療,每次回診病歷應具體記錄視力、眼壓、眼前後節檢查結果,並評估病變進展或治療反應。若病歷內容每次記載雷同,缺乏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可能導致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 若申報玻璃體內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anti-VEGF) 或雷射光凝固治療,病歷需詳實記錄治療前之視網膜病變分級、黃斑部水腫程度、視力變化及治療適應症,並於治療後追蹤其療效。缺乏具體佐證資料可能被認定為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或 0218A (尚未達到或無執行本項之必要)。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 S | 患者王大明,65歲男性,糖尿病史20年,規律服用口服降血糖藥物。主訴右眼視力模糊已持續三個月,近期感覺有黑影飄動,左眼視力尚可。未曾接受眼部雷射或注射治療。 |
|---|---|
| O | 視力:右眼矯正 0.1,左眼矯正 0.8。眼壓:右眼 16 mmHg,左眼 15 mmHg。眼前節:雙眼無特殊異常。眼底檢查:右眼視網膜可見廣泛性新生血管、玻璃體前膜增生、黃斑部水腫、硬性滲出物及點狀出血。左眼視網膜可見散在性微血管瘤及點狀出血,無新生血管或黃斑部水腫。OCT:右眼黃斑部中心凹厚度增加 (450 µm),可見囊樣水腫及視網膜內液體。 |
| A | 右眼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合併黃斑部水腫 (E11.319)。診斷依據為右眼視力下降、眼底檢查見新生血管與玻璃體前膜增生,以及 OCT 證實黃斑部水腫。 |
| P | 右眼:安排玻璃體內注射 Ranibizumab 0.5 mg,每月一次,共三次。衛教患者注意血糖控制,避免劇烈運動,並告知可能之併發症及治療預期效果。回診:兩週後追蹤眼壓及視力,一個月後進行第二次注射並評估療效。左眼:持續追蹤,每三個月回診一次。 |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處方參考
- 玻璃體內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Anti-VEGF):Ranibizumab 0.5 mg (0.05 mL) 或 Aflibercept 2 mg (0.05 mL) 經玻璃體內注射。Bevacizumab 1.25 mg (0.05 mL) 亦可使用。療程通常為每月一次,連續三劑後評估,或依 PRN (pro re nata) 方案視病情需要再注射。
- 雷射光凝固治療 (Laser Photocoagulation):全視網膜光凝固術 (PRP) 適用於高風險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可分多次進行。局部/格柵狀雷射適用於臨床顯著黃斑部水腫,但目前多以 anti-VEGF 為優先。這些處置需由專科醫師評估執行,並詳實記錄雷射範圍、能量及反應。
- 輔助性藥物:若有合併眼部發炎或術後預防感染,可參考使用局部類固醇眼藥水 (如 Prednisolone acetate 1%) 或抗生素眼藥水 (如 Levofloxacin 0.5%),依醫囑使用數天至一週。
常見問題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如何與其他常見的視網膜血管疾病區分?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特徵是微血管瘤、點狀出血、硬性滲出物、棉絮斑、新生血管及黃斑部水腫。與視網膜靜脈阻塞 (Retinal Vein Occlusion, RVO) 區分時,RVO 通常表現為單眼急性視力下降,眼底出血沿靜脈分佈,且常伴有視網膜水腫和缺血。高血壓視網膜病變則常見動脈變細、動靜脈交叉壓迫、火焰狀出血及棉絮斑,但通常無新生血管。鑑別診斷需綜合病史、全身性疾病、眼底檢查及影像學檢查 (如螢光血管攝影、OCT)。
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合併黃斑部水腫,何時考慮合併使用玻璃體內注射與雷射治療?
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合併黃斑部水腫的治療,通常以玻璃體內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anti-VEGF) 為第一線。若黃斑部水腫對 anti-VEGF 反應不佳,或有持續性新生血管活動,可考慮在 anti-VEGF 注射後數週,輔以局部雷射 (如微脈衝雷射) 治療黃斑部水腫,或全視網膜光凝固術 (PRP) 治療周邊視網膜缺血區以抑制新生血管。合併治療的時機與方式,需根據病變嚴重程度、患者反應及醫師判斷。
慢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患者,重複申報追蹤檢查時,病歷記錄應著重哪些要素以降低核刪風險?
慢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患者的重複申報,病歷應每次詳實記錄具體病況變化,而非僅複製前次內容。重點要素包含:每次就診的矯正視力、眼壓、眼前後節詳細檢查結果 (如微血管瘤、出血、滲出物、新生血管的數量及位置變化)、OCT 影像的黃斑部厚度及水腫範圍變化。若有接受治療 (如 anti-VEGF 注射或雷射),需記錄治療後的反應、併發症及下次治療計畫。具體且有差異性的病歷記錄,有助於支持每次就診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