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瞼下垂
Ptosis · 眼科(Ophthalmology)
ICD-10: H02.409 眼科 眼瞼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眼瞼下垂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H02.409(眼瞼下垂)時,常見注意事項:
- 眼瞼下垂申報手術處置時,病歷應詳實記錄下垂程度(如瞳孔遮蔽程度、MRD1值)、視野缺損評估、以及保守治療(如眼鏡矯正、貼布輔助)無效之證明,以避免違反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之規定。
- 診斷 H02.409 眼瞼下垂時,病歷應具體記載眼瞼邊緣與瞳孔或角膜緣的相對位置、提眼瞼肌功能評估(如提眼瞼肌功能)、以及是否影響視力或視野,避免病歷內容過於簡略導致 0181A 核刪。
- 眼瞼下垂需與眼瞼皮膚鬆弛症 (Dermatochalasis) 或眉毛下垂 (Brow Ptosis) 進行鑑別診斷,病歷應明確區分提眼瞼肌功能異常與單純皮膚或眉毛下垂,以避免申報 H02.409 時違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對於慢性眼瞼下垂病例,每次回診病歷應記錄具體病況變化、治療反應及必要性,避免每次記載內容雷同而違反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眼瞼下垂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左眼瞼下垂,遮蔽部分視線,尤其下午疲勞時更明顯,已持續約半年,影響閱讀與開車。 |
|---|---|
| O | 左眼瞼邊緣覆蓋瞳孔上緣約 2mm (MRD1: 1mm),右眼瞼邊緣位於角膜上緣 (MRD1: 4mm)。左眼提眼瞼肌功能 5mm (正常約 12-15mm),右眼提眼瞼肌功能 12mm。無紅腫、疼痛或分泌物。視力:右眼 0.8 (矯正 1.0),左眼 0.6 (矯正 0.8)。視野檢查:左眼上方視野輕度缺損。 |
| A | 左眼瞼下垂 (H02.409)。依據左眼瞼邊緣覆蓋瞳孔上緣 2mm、提眼瞼肌功能明顯減弱 (5mm),且影響視力及上方視野,排除假性眼瞼下垂。 |
| P | 考慮左眼瞼下垂矯正手術,已向患者解釋手術風險與效益。衛教:術前注意事項,術後避免揉眼、提重物。安排兩週後回診評估手術意願及術前檢查。若暫不手術,可考慮使用特殊眼鏡或貼布輔助,並觀察變化。 |
眼瞼下垂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眼瞼下垂手術後,為預防感染及減輕發炎反應,可參考局部使用抗生素眼藥水 (如 Levofloxacin 0.5% 點眼液,每日四次,共 7 天) 及類固醇眼藥水 (如 Prednisolone acetate 1% 點眼液,每日四次,共 7-14 天)。
- 對於輕度眼瞼下垂且暫不考慮手術者,可參考使用特殊眼鏡或眼瞼貼布輔助,以改善視野,此為非藥物處方,但可作為保守治療選項。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真性眼瞼下垂與假性眼瞼下垂(如眼瞼皮膚鬆弛症)?
真性眼瞼下垂 (H02.409) 是指提眼瞼肌功能異常導致眼瞼邊緣位置過低,可透過測量 MRD1 (Margin Reflex Distance 1) 及提眼瞼肌功能 (Levator Function) 來評估。假性眼瞼下垂,如眼瞼皮膚鬆弛症 (Dermatochalasis),是因上眼瞼皮膚過多鬆弛下垂,遮蓋眼瞼邊緣,但提眼瞼肌功能正常,眼瞼邊緣本身位置並未過低。病歷應明確記錄這些測量結果與觀察,以支持診斷。
申報眼瞼下垂相關處置時,病歷應記錄哪些關鍵要素以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具體記載眼瞼下垂的程度(如瞳孔遮蔽情況、MRD1值)、提眼瞼肌功能、是否影響視力或視野、發病時間、病程變化、以及已嘗試的保守治療(如眼鏡、貼布)效果不佳的證明。若考慮手術,需詳細記錄手術適應症、術前評估結果及與患者的溝通內容,以避免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218A (應優先保守療法) 等核刪規定。
眼瞼下垂經保守治療多久未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眼瞼下垂經保守治療(如特殊眼鏡或貼布輔助)數週至數月後,症狀仍持續惡化、影響視力或視野,或出現其他神經學症狀(如複視、眼球運動異常),則應考慮轉介至眼整形專科醫師評估手術可能性,或轉介神經內科進行進一步檢查,以排除重症肌無力、第三對腦神經麻痺或其他系統性疾病引起的次發性眼瞼下垂。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