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水晶體脫位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水晶體脫位 (H27.10) 與水晶體半脫位 (H27.11) 如何在病歷中區別記載?
水晶體脫位 (H27.10) 指水晶體完全脫離懸韌帶,可能沉入玻璃體腔或前房,瞳孔區可見無晶體區。水晶體半脫位 (H27.11) 則指部分懸韌帶斷裂,水晶體仍在瞳孔區內但位置偏移,通常伴隨晶體震顫 (phacodonesis)。病歷應明確描述水晶體與懸韌帶的關係及在眼內的確切位置。
申報 H27.10 水晶體脫位時,哪些處置代碼可參考搭配?
針對水晶體脫位,若需手術介入,可參考申報 86013C (水晶體脫位再固定或調整時用) 或 86008C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若合併其他術前或術後檢查,則可搭配 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等。
針對水晶體脫位病例,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記錄水晶體脫位的病因(如外傷、遺傳疾病)、脫位程度、對視力及眼壓的影響,以及選擇治療方式(手術或保守)的理由。術前應有詳細的眼前節檢查描述、視力、眼壓紀錄,若有影像學佐證(如超音波),也應一併記錄。術後則需追蹤視力、眼壓、眼前節狀況及併發症,並記錄治療反應。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