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皮質型白內障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皮質型白內障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患者王小明,男性,68 歲,主訴右眼視力模糊已約一年,尤其在陽光下或夜間開車時眩光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近三個月視力惡化明顯,偶有單眼複視現象。無其他眼部病史,高血壓規律服藥中。
O
右眼最佳矯正視力 0.3 (矯正前 0.1),左眼最佳矯正視力 0.8。右眼壓 16 mmHg,左眼壓 15 mmHg。右眼細隙燈檢查顯示水晶體周邊皮質層有放射狀混濁,呈輪輻狀向中心延伸,皮質水腫及空泡形成,核部相對清澈。左眼細隙燈檢查顯示輕微核硬化。右眼眼底檢查可見視網膜及視神經盤清晰,無明顯病變。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 右眼 K1 43.50D, K2 44.25D,左眼 K1 43.00D, K2 43.75D。
常見問題
皮質型白內障如何與其他常見的白內障類型(如核性、後囊下型)區分?
皮質型白內障的特徵是水晶體皮質層出現放射狀、輪輻狀或水腫空泡狀混濁,通常從周邊開始向中心延伸,在細隙燈下可清晰觀察到。核性白內障則表現為水晶體核部的黃化、硬化,導致屈光度改變,常有近視度數增加。後囊下型白內障則是在水晶體後囊下方形成顆粒狀或斑塊狀混濁,對近距離視力及強光下的眩光影響較大。這些特徵在細隙燈檢查下可明確鑑別。
申報皮質型白內障手術(H25.013)時,有哪些重要的術前檢查處置代碼可搭配申報?
申報皮質型白內障手術(86008C)時,術前檢查可搭配申報多項處置代碼。例如,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23401C) 用於評估眼前節狀況;壓平式眼壓測定 (23302C) 或氣壓式眼壓測定 (23305C) 用於測量眼壓;超音波檢查 (A 掃瞄) (23503C) 用於測量眼軸長度及計算人工水晶體度數;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 用於評估角膜散光度數。這些檢查是白內障手術前評估的必要環節,有助於手術規劃與結果預期。
皮質型白內障患者在何種情況下應考慮手術治療,以及病歷記錄應強調哪些要素?
皮質型白內障患者若視力下降已影響日常生活品質(例如閱讀、駕駛、工作),且經矯正後視力仍不佳,則可考慮手術治療。病歷記錄應強調患者的主觀症狀(如視力模糊程度、眩光、單眼複視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客觀檢查結果(如最佳矯正視力、細隙燈下皮質混濁的程度與位置),以及患者對視力改善的期望。此外,應記錄術前驗光結果,若視力可矯正,須有矯正視力紀錄;若無法矯正,應說明原因,以符合健保審查要求並支持申報合理性。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