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與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在眼底檢查上如何區別?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主要特徵為視網膜動脈狹窄、動靜脈交叉壓迫、棉絮斑、硬性滲出物及出血,嚴重時可見視乳頭水腫。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則常見微動脈瘤、點狀出血、硬性滲出物、棉絮斑,晚期可能出現新生血管及玻璃體出血。兩者病變型態與分佈略有差異,需結合病史判斷。
申報高血壓視網膜病變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患者的血壓數值、高血壓病史及控制狀況。眼科檢查方面,需具體描述眼底鏡下的視網膜動脈變化(如狹窄程度、動靜脈交叉壓迫)、有無棉絮斑、出血、硬性滲出物或視乳頭水腫,並註明 Keith-Wagener 分級。每次回診應記錄病變的進展或穩定情況,以及血壓控制對眼底的影響。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患者,若經治療多久仍無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的眼部病變改善主要取決於全身血壓的有效控制。若患者經內科醫師調整降血壓藥物,血壓已穩定控制數週至數月,但眼底病變(如黃斑部水腫、持續性出血)仍無改善或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視網膜專科醫師評估是否需進行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或螢光血管攝影 (FFA) 等進階檢查,以排除其他共病或評估是否需局部介入治療。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