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5.0

角膜異物

Corneal foreign body

眼科 · Ophthalmology

ICD-10 · T15.0 眼科 角膜與淚器疾病

ICD-10 診斷碼

代碼
T15.0
中文名稱
角膜異物
英文名稱
Corneal foreign body
分類
角膜與淚器疾病

角膜異物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T15.0(角膜異物)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角膜異物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右眼於工作時(如:電焊、研磨)突感異物進入,隨即出現刺痛、畏光、流淚不止、視力模糊,症狀持續約 2 小時。
O
右眼視力 0.8 (矯正前),左眼 1.0。細隙燈檢查顯示右眼角膜中央偏下方可見一約 0.5mm 黑色異物嵌頓於角膜淺層,周圍有輕微角膜水腫及鐵鏽環形成。前房清澈,瞳孔圓,對光反應正常。螢光染色顯示異物周圍有輕微角膜上皮缺損。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角膜異物與結膜異物或單純角膜擦傷的鑑別診斷重點為何?

角膜異物 (T15.0) 的診斷依據為異物直接嵌頓於角膜組織內。結膜異物 (T15.1) 則異物位於結膜表面或結膜囊內,移除時通常不需破壞角膜組織。單純角膜擦傷 (S05.0) 則無可見異物,僅有上皮缺損。細隙燈檢查下,角膜異物可見異物本體及其周圍的角膜組織反應,而角膜擦傷僅見螢光染色陽性區域。

申報 T15.0 角膜異物時,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申報 T15.0 角膜異物時,主要處置為 53010C 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若異物移除後需進行換藥,可搭配 53016C 換藥。若有眼壓測量需求,可搭配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

角膜異物移除後,若角膜上皮癒合緩慢或症狀持續,何時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角膜異物移除後,角膜上皮通常在 24-72 小時內癒合。若超過 72 小時仍有明顯上皮缺損、疼痛持續加劇、視力惡化或出現角膜浸潤,應考慮是否有繼發性感染(如細菌、黴菌)、異物殘留、毒性反應或角膜潰瘍形成,此時可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進一步檢查或培養,並調整治療方案。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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