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角膜異物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角膜異物與結膜異物或單純角膜擦傷的鑑別診斷重點為何?
角膜異物 (T15.0) 的診斷依據為異物直接嵌頓於角膜組織內。結膜異物 (T15.1) 則異物位於結膜表面或結膜囊內,移除時通常不需破壞角膜組織。單純角膜擦傷 (S05.0) 則無可見異物,僅有上皮缺損。細隙燈檢查下,角膜異物可見異物本體及其周圍的角膜組織反應,而角膜擦傷僅見螢光染色陽性區域。
申報 T15.0 角膜異物時,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申報 T15.0 角膜異物時,主要處置為 53010C 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若異物移除後需進行換藥,可搭配 53016C 換藥。若有眼壓測量需求,可搭配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
角膜異物移除後,若角膜上皮癒合緩慢或症狀持續,何時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角膜異物移除後,角膜上皮通常在 24-72 小時內癒合。若超過 72 小時仍有明顯上皮缺損、疼痛持續加劇、視力惡化或出現角膜浸潤,應考慮是否有繼發性感染(如細菌、黴菌)、異物殘留、毒性反應或角膜潰瘍形成,此時可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進一步檢查或培養,並調整治療方案。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