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羊水過多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婦產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羊水過多如何與胎兒巨嬰症或多胞胎妊娠區分?
羊水過多 (O40.1) 主要指羊水量異常增多,診斷依據為超音波測量羊水指數 (AFI) 或最大羊水池深度 (MVP)。胎兒巨嬰症 (P08.0) 是指胎兒體重過重,主要依據胎兒生物物理評估 (BPD, HC, AC, FL) 推估體重。多胞胎妊娠 (O30.x) 則為子宮內有多個胎兒。三者皆可能造成子宮過度膨大,但超音波檢查可明確區分羊水量、胎兒大小及胎兒數量。病歷記錄應詳載超音波各項測量數據以利鑑別。
申報羊水過多 (O40.1)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歷記錄。應包含:明確的超音波羊水測量數據 (AFI 或 MVP) 及妊娠週數;母體症狀描述 (如呼吸困難、腹脹);相關檢查結果 (如妊娠糖尿病篩檢 09005C/09006C、胎兒結構異常篩檢);治療計畫 (藥物種類、劑量、療程、監測項目);每次回診時羊水量及胎兒狀況的變化;以及對潛在併發症 (如早產、胎膜早破) 的評估與衛教。
羊水過多 (O40.1) 申報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羊水過多時,可搭配以下處置代碼: - 18013C 胎心音監視 (三小時內):用於評估胎兒健康狀況,尤其在追蹤或治療期間。 - 18014C 胎心音監視 (三小時後每小時):用於長時間監測胎兒。 - 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 及 09006C 醣化血紅素:用於篩檢或監測妊娠糖尿病,因其為羊水過多的常見原因。 - 超音波檢查:雖然未列出具體處置代碼,但超音波是診斷與追蹤羊水過多的核心,其申報應符合健保署「200509020 產檢執行超音波檢查之原則」及「200512010 產科超音波」規定。
婦產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婦產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