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妊娠高血壓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婦產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妊娠高血壓 (O13.9) 如何與子癇前症 (O14.x) 區分?
妊娠高血壓的診斷標準為妊娠 20 週後首次出現高血壓 (≥140/90 mmHg),且無蛋白尿或其他子癇前症相關器官損傷症狀。子癇前症則是在妊娠高血壓的基礎上,合併有顯著蛋白尿 (≥300 mg/24h 或尿液試紙 ≥1+) 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礙 (如血小板減少、肝腎功能異常、肺水腫、腦部或視力障礙)。關鍵鑑別點在於蛋白尿及器官損傷的有無。
申報妊娠高血壓 (O13.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記載血壓升高發生於妊娠 20 週後的週數、具體血壓數值 (至少兩次,間隔 4 小時以上)、尿液蛋白檢測結果 (陰性或微量)、排除其他子癇前症相關症狀的記錄、胎兒狀況評估 (如胎動、胎心音監視 18013C/18014C 結果)、藥物處方理由及劑量調整依據、以及衛教內容。這些細節有助於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申報妊娠高血壓 (O13.9)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健保處置代碼?
妊娠高血壓的追蹤與管理可搭配多種處置代碼。常見的包括:18013C 胎心音監視 (三小時內) 用於評估胎兒健康狀況;18014C 胎心音監視 (三小時後每小時) 若需長時間監測;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 若需排除妊娠糖尿病共病;09006C 醣化血紅素 用於評估血糖控制;以及常規產檢項目如超音波檢查 (依健保規範申報)。這些處置代碼有助於全面評估母胎狀況,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婦產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婦產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