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妊娠糖尿病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婦產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妊娠糖尿病如何與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區別?
妊娠糖尿病 (O24.419) 的診斷時機為妊娠中期 (24-28 週) 首次發現的葡萄糖耐受不良。若在妊娠前已確診糖尿病,或在妊娠初期 (首次產檢) 即發現血糖異常 (例如空腹血糖 ≥126 mg/dL 或 HbA1c ≥6.5%),則應診斷為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O24.0-O24.3)。病歷記錄需明確區分診斷時機與血糖數值。
申報妊娠糖尿病 (O24.419) 時,哪些病歷記錄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的口服葡萄糖耐受試驗 (OGTT) 診斷結果及日期;詳細的飲食運動衛教內容與患者執行狀況;居家血糖監測紀錄 (空腹、餐後血糖);藥物治療的起始劑量、調整依據及患者反應;胎兒生長評估、羊水狀況及胎心音監視結果等,以支持治療與追蹤的必要性。
妊娠糖尿病患者在門診追蹤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妊娠糖尿病患者在門診追蹤時,可搭配申報 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 或 09006C 醣化血紅素 進行血糖監測。若有高危險妊娠指標,可申報 18013C 胎心音監視 (三小時內) 或 18014C 胎心音監視 (三小時後每小時) 進行胎兒評估。此外,衛教諮詢亦為重要環節。
婦產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婦產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