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脊髓壓迫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神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脊髓壓迫與週邊神經病變如何區別?
脊髓壓迫 (G95.20) 表現為上運動神經元症狀,例如病灶以下肌力減退、反射亢進、巴賓斯基反射陽性、痙攣性步態及感覺平面。週邊神經病變則常表現為下運動神經元症狀,如肌力減退、反射減弱或消失、肌肉萎縮、感覺呈手套襪套樣分佈,且無病理性反射。神經傳導速度 (NCV) 及肌電圖 (EMG) 檢查 (如 20014B, 20015B, 20016B, 20019B) 有助於鑑別。
脊髓壓迫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脊髓壓迫若經保守治療 (如藥物、物理治療) 2-4 週後症狀無明顯改善,或出現進行性神經功能惡化(如肌力快速下降、感覺喪失加劇、大小便功能障礙),應立即考慮轉介至神經外科或骨科評估,並安排緊急影像學檢查(如脊椎核磁共振)以確定壓迫原因及評估手術介入之必要性。
申報 G95.20 脊髓壓迫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完整性與特異性。應詳實記錄患者主訴的發病時間、進展速度、具體神經學症狀(如無力、麻木、疼痛分佈、大小便功能),以及每次回診的客觀理學檢查發現(如肌力分級、反射狀況、感覺平面、步態評估)。此外,應記錄診斷依據、治療計畫、藥物選擇理由、衛教內容,以及對治療的反應與後續處置考量。若有影像學或電生理檢查結果,應摘要記錄其陽性發現,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