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血性腦中風

Nontraumatic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unspecified · 神經科(Neurology)

ICD-10: I61.9 神經科 腦血管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I61.9
中文名稱
出血性腦中風
英文名稱
Nontraumatic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unspecified
分類
腦血管疾病

出血性腦中風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I61.9(出血性腦中風)時,常見注意事項:

  • 出血性腦中風 (I61.9) 診斷需有腦部影像學檢查(如CT或MRI)佐證顱內出血位置與大小,以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 申報 I61.9 時,病歷應明確記載與缺血性腦中風 (I63.x) 的鑑別診斷依據,特別是影像學報告需清楚描述出血性質,以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核刪。
  • 出血性腦中風後續的復健治療或併發症處理,如申報 20014B (針極肌電圖) 或 20015B/20016B (神經傳導速度檢查),需有明確的神經功能缺損或復健需求記錄,避免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即可/尚未達到或無執行本項之必要/不適當) 核刪。
  • 降腦壓藥物 (如mannitol) 或血壓控制藥物,若長期使用或劑量調整,病歷應詳實記錄其使用理由、患者生命徵象變化及神經學評估結果,以支持處方合理性,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核刪。

出血性腦中風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68歲男性,王大明,今日上午約9點突發性劇烈頭痛,伴隨右側肢體無力,無法言語,意識模糊。發病前無外傷史,有高血壓病史但未規律服藥。
OGCS E3V4M5,瞳孔等大對光反應遲鈍。右側肢體肌力 0/5,左側 5/5。右側巴賓斯基反射陽性。血壓 200/115 mmHg。急診頭部CT顯示左側基底核區約 4x5x4 cm 出血,伴有中線偏移約 0.5 cm。
A出血性腦中風 (I61.9),依據患者突發性神經學症狀、高血壓病史及頭部CT顯示之顱內出血。
P住院觀察,嚴密監測生命徵象及神經學變化。血壓控制:Nicardipine drip 5 mg/hr IV titrate to SBP 140-160 mmHg。降顱內壓:Mannitol 20% 100ml IV Q6H for 3 days。預防癲癇:Levetiracetam 500mg PO BID for 7 days。衛教家屬注意患者意識變化及肢體活動。安排神經外科會診評估手術可能性。回診:出院後一週神經內科門診追蹤。

出血性腦中風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血壓控制:Labetalol (靜脈注射,初始劑量 10-20 mg IV push,可重複給予,最大劑量 300 mg/天) 或 Nicardipine (靜脈輸注,初始劑量 5 mg/hr,每 5-15 分鐘增加 2.5 mg/hr,最大劑量 15 mg/hr),用於急性期血壓控制,目標收縮壓維持在 140-160 mmHg。
  • 降顱內壓:Mannitol (20% 溶液,劑量 0.25-1 g/kg IV,每 6-8 小時給予,療程依臨床狀況調整,通常不超過數天)。
  • 癲癇預防:Levetiracetam (口服,初始劑量 500 mg BID,可逐漸增加至 1500 mg BID,療程依醫師判斷,通常用於有癲癇發作風險者)。

常見問題

出血性腦中風與缺血性腦中風在臨床上如何區分?

出血性腦中風常有突發性劇烈頭痛、噁心嘔吐、意識障礙較明顯,且神經學症狀進展快速。缺血性腦中風則較少劇烈頭痛,症狀多為漸進性或突然發生但較不劇烈。最終鑑別診斷依據為腦部影像學檢查 (CT/MRI),出血性腦中風可見高密度出血灶,缺血性腦中風則早期可見低密度梗塞區。

申報出血性腦中風 (I61.9) 時,可搭配哪些神經科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診斷初期可搭配腦部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檢查。後續追蹤或評估神經功能恢復情況,可參考申報 20013C (頸動脈超音波檢查) 評估血管狀況,或在復健需求時申報 20014B (針極肌電圖)、20015B (上肢運動神經傳導速度) 或 20016B (下肢運動神經傳導速度) 等檢查,以評估神經損傷程度及復原潛力。

出血性腦中風患者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詳實記錄發病時間、詳細的神經學檢查結果 (如GCS、瞳孔反應、肢體肌力)、生命徵象變化、腦部影像學報告 (CT/MRI) 內容與判讀、治療計畫 (含藥物學名、劑量、療程、血壓控制目標、降顱壓策略)、以及患者對治療的反應與後續功能恢復評估。特別是藥物使用理由、劑量調整、或特殊處置的必要性,均需明確記載,以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010A (不符醫療常規) 等核刪。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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