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血性腦中風

Cerebral infarction, unspecified · 神經科(Neurology)

ICD-10: I63.9 神經科 腦血管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I63.9
中文名稱
缺血性腦中風
英文名稱
Cerebral infarction, unspecified
分類
腦血管疾病

缺血性腦中風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I63.9(缺血性腦中風)時,常見注意事項:

  • 申報缺血性腦中風 (I63.9)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急性神經學症狀的發病時間、具體神經學缺損(如NIHSS評分),以及影像學檢查(如CT或MRI)排除出血性病變或顯示梗塞區域的結果。若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未能顯示或判斷施予該項醫令之必要,可能違反 0181A 而遭核減。
  • 對於缺血性腦中風患者,若門診申報頸動脈超音波檢查 (20013C) 或穿顱都卜勒超音波檢查 (20026B),病歷中須明確記載患者屬於症狀性缺血性腦血管疾病(如I63.9),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中對此類檢查適應症的規定,避免因不符醫療常規而遭 0010A 核減。
  • 缺血性腦中風患者的長期追蹤門診,病歷應每次記錄具體病況變化、復健進度、危險因子控制狀況(如血壓、血糖、血脂),以及藥物調整的理由。若每次病歷記載內容均同,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可能違反 0114A 而遭核減,或被視為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 缺血性腦中風後續處方抗血小板藥物或降血脂藥物時,病歷應明確記載藥物選擇的理由、劑量與療程長度,並評估患者的出血風險與耐受性。若用藥不符健保用藥適應症或劑量期間不恰當,可能被視為 0010A 不符醫療常規或 0011A 影響病人安全之處方。

缺血性腦中風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58歲男性,主訴今日上午約8點開始出現右側肢體無力及口齒不清,伴有右側嘴角歪斜,無頭痛、頭暈或意識喪失。過去有高血壓、高血脂病史,規則服藥但血壓控制不佳。
O意識清楚,Glasgow Coma Scale E4V5M6。右側顏面下半部麻痺,右側肢體肌力上肢2/5、下肢3/5,右側巴賓斯基反射陽性。左側肢體肌力正常。NIHSS評分8分。心律不整,心音無雜音。頸動脈無雜音。電腦斷層顯示無急性出血。
A缺血性腦中風 (I63.9),依據急性發作之右側肢體無力、口齒不清、右側顏面麻痺等神經學症狀,且電腦斷層已排除出血性病變,符合缺血性腦中風之臨床表現。
P入院評估溶栓治療可能性。若符合條件,考慮靜脈注射rt-PA。若不符或已過治療時間窗,給予Aspirin 100 mg PO QD,Atorvastatin 40 mg PO QHS。密切監測生命徵象與神經學變化。安排腦部MRI、頸動脈超音波 (20013C) 及心臟檢查以釐清病因。衛教家屬中風照護與復健重要性。安排後續復健科會診。

缺血性腦中風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Aspirin 100 mg 口服每日一次,用於缺血性腦中風急性期後之次級預防,療程長度依臨床醫師評估,通常為長期服用。
  • Atorvastatin 40 mg 口服每日睡前一次,用於降低缺血性腦中風患者之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及穩定動脈粥狀硬化斑塊,療程長度依臨床醫師評估,通常為長期服用。
  • Clopidogrel 75 mg 口服每日一次,可單獨使用或與Aspirin併用。若為輕度缺血性腦中風 (NIHSS ≤ 3) 或高風險暫時性腦缺血 (ABCD2 score ≥ 4) 患者,可考慮短期 (21-90天) 雙重抗血小板治療 (DAPT),即Clopidogrel 75 mg 合併 Aspirin 100 mg 每日一次。

常見問題

缺血性腦中風與出血性腦中風在臨床表現上有哪些主要區別?

缺血性腦中風與出血性腦中風的急性症狀可能相似,但出血性腦中風常伴隨劇烈頭痛、噁心嘔吐、意識障礙等顱內壓升高症狀,且進展可能較快。最終鑑別診斷需依賴腦部影像學檢查(如CT或MRI)來區分是血管阻塞(缺血性)或血管破裂(出血性)。

申報I63.9時,哪些神經學檢查處置代碼可參考搭配以支持診斷或評估?

申報I63.9時,可參考搭配 20013C 頸動脈超音波檢查、20026B 穿顱都卜勒超音波檢查,用於評估腦血管狹窄或阻塞情況,以支持缺血性腦中風的診斷及病因評估。此外,若有相關神經功能評估需求,亦可參考 20001C 腦波檢查或 20007B 腦幹聽覺誘發電位檢查等。

缺血性腦中風患者在門診追蹤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為降低核刪風險,缺血性腦中風患者的門診病歷記錄應包含每次就診時的具體主訴、神經學檢查結果(如NIHSS變化、肌力評估)、復健進度、危險因子(如血壓、血糖、血脂)的控制狀況、藥物調整的理由、衛教內容,以及下次預計回診時間。避免每次記錄內容雷同或過於簡略,以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連續性。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用 OPDSTAR 自動檢查核刪風險

輸入「缺血性腦中風」,系統自動帶入 I63.9 並比對核刪規則,即時提醒高風險項目。

免費試用 OPD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