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重症肌無力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神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重症肌無力 (G70.00) 如何與 Lambert-Eaton 肌無力症候群 (LEMS) 區別?
重症肌無力 (MG) 的典型特徵是活動後無力加劇,休息後改善,且常影響眼肌和球部肌肉。LEMS 則表現為重複活動後肌力反而暫時性增強 (Lambert 效應),且常伴隨自主神經功能障礙,如口乾、便秘。神經生理檢查上,MG 的重複刺激測驗會顯示遞減反應,而 LEMS 則在高速重複刺激後呈現遞增反應。血清學檢測 MG 主要為乙醯膽鹼受體抗體陽性,LEMS 則為電壓門控鈣離子通道抗體陽性。
申報重症肌無力 (G70.00) 時,可搭配哪些神經生理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
診斷重症肌無力時,可參考申報 20018B 重覆刺激測驗以評估神經肌肉接合處功能,或 20014B 針極肌電圖以排除其他肌肉病變。若有眼肌症狀,亦可考慮 20003C 面神經刺激檢查。這些檢查需由神經專科醫師執行並簽署報告,且病歷應記錄具體的神經學檢查發現以支持其必要性。
重症肌無力患者的門診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重症肌無力為慢性疾病,每次門診病歷記錄應包含當次就診時的具體症狀變化(例如眼瞼下垂、複視、吞嚥困難、肢體無力的波動性與嚴重度)、對現有藥物的反應與副作用、肌力評估結果,以及治療計畫的調整依據。詳細記錄這些個別化的病況,可避免因病歷記載內容雷同或過於簡略而違反 0114A 或 0181A。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