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0

原發性顫抖症

Essential tremor

神經科 · Neurology

ICD-10 · G25.0 神經科 其他神經疾病

ICD-10 診斷碼

代碼
G25.0
中文名稱
原發性顫抖症
英文名稱
Essential tremor
分類
其他神經疾病

原發性顫抖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神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G25.0(原發性顫抖症)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原發性顫抖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58歲男性,主訴近五年來雙手在拿東西、寫字或用餐時會出現顫抖,尤其緊張時更明顯,影響日常活動。曾自行服用鎮靜劑效果不佳。無靜止性顫抖,無步態不穩或肢體僵硬。家族史有類似顫抖症狀。
O
意識清楚,定向力佳。神經學檢查顯示,雙側上肢於維持姿勢及動作時可見中度動作性顫抖 (amplitude 3-4 cm)。指鼻試驗及快速交替動作測試時顫抖加劇。無肌張力異常、無巴金森氏症相關徵象 (如靜止性顫抖、僵直、運動遲緩)。步態正常。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原發性顫抖症與巴金森氏症的顫抖?

原發性顫抖症主要表現為動作性顫抖或姿勢性顫抖,在執行動作時或維持特定姿勢時明顯,通常影響雙側上肢,也可能影響頭部或聲音。巴金森氏症則以靜止性顫抖為主,在肢體放鬆休息時出現,通常單側發病後逐漸影響對側,並常伴隨運動遲緩、僵直及步態不穩等其他症狀。

原發性顫抖症患者何時應考慮轉介至神經外科評估進階治療?

當原發性顫抖症對藥物治療反應不佳,且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功能及生活品質時,可考慮轉介神經外科評估深腦刺激術 (DBS) 或高強度聚焦超音波 (HIFU) 等手術選項。評估時需考量患者年齡、整體健康狀況及對手術的期望。

申報原發性顫抖症 (G25.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載顫抖的發作時間、頻率、影響部位、嚴重度、對日常生活的具體影響,以及是否有家族史。同時,需明確記錄排除其他次發性顫抖原因的評估過程,例如藥物史、甲狀腺功能檢查結果。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藥物反應及副作用,支持治療的持續必要性。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用 OPDSTAR 自動檢查核刪風險

輸入「原發性顫抖症」,系統自動帶入 G25.0 並比對核刪規則,即時提醒高風險項目。

免費試用 OPD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