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原發性顫抖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神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原發性顫抖症與巴金森氏症的顫抖?
原發性顫抖症主要表現為動作性顫抖或姿勢性顫抖,在執行動作時或維持特定姿勢時明顯,通常影響雙側上肢,也可能影響頭部或聲音。巴金森氏症則以靜止性顫抖為主,在肢體放鬆休息時出現,通常單側發病後逐漸影響對側,並常伴隨運動遲緩、僵直及步態不穩等其他症狀。
原發性顫抖症患者何時應考慮轉介至神經外科評估進階治療?
當原發性顫抖症對藥物治療反應不佳,且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功能及生活品質時,可考慮轉介神經外科評估深腦刺激術 (DBS) 或高強度聚焦超音波 (HIFU) 等手術選項。評估時需考量患者年齡、整體健康狀況及對手術的期望。
申報原發性顫抖症 (G25.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載顫抖的發作時間、頻率、影響部位、嚴重度、對日常生活的具體影響,以及是否有家族史。同時,需明確記錄排除其他次發性顫抖原因的評估過程,例如藥物史、甲狀腺功能檢查結果。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藥物反應及副作用,支持治療的持續必要性。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