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眩暈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神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眩暈 (R42) 應如何與良性陣發性姿勢性眩暈 (BPPV) 或梅尼爾氏症 (Meniere's disease) 區別?
R42 是一個症狀碼,涵蓋所有眩暈。區別 BPPV 時,需注意眩暈是否由特定頭部姿勢改變誘發,且持續時間通常短暫 (數秒至一分鐘),無耳鳴或聽力喪失。梅尼爾氏症則典型表現為反覆性眩暈發作,伴隨耳鳴、聽力波動性下降及耳脹感,發作時間較長 (數十分鐘至數小時)。病歷應詳述這些特徵以支持鑑別診斷。
申報眩暈 (R42) 時,病歷應記錄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眩暈的發作型態(旋轉性或非旋轉性)、持續時間、誘發因素、伴隨症狀(如噁心、嘔吐、耳鳴、聽力變化、神經學症狀),以及詳細的神經學檢查結果(如眼震、平衡測試、Dix-Hallpike test)。此外,治療計畫應與病況相符,並記錄治療反應與衛教內容,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對於眩暈 (R42) 的病人,若初步治療後症狀未改善,應何時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病人經初步藥物治療或復位術(如適用於BPPV)後,眩暈症狀持續超過 2-4 週仍無明顯改善,或出現新的神經學症狀(如複視、肢體無力、步態不穩加劇),則應考慮轉介至神經內科或耳鼻喉科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評估,並可能需安排進階檢查,如腦部影像學檢查 (CT/MRI)、聽力檢查、前庭功能檢查等,以排除中樞性或更複雜的周邊性眩暈原因。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