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慢性腎臟病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內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慢性腎臟病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68歲男性,高血壓、糖尿病史十年。近半年自覺疲倦、食慾不振,夜尿次數增加至4-5次,雙下肢輕微水腫。無明顯腰痛或血尿。
O
BP 142/88 mmHg, P 76 bpm。雙側下肢輕度凹陷性水腫 (pitting edema +1)。實驗室檢查顯示:eGFR 42 mL/min/1.73m² (近三個月追蹤皆介於 40-45),Creatinine 2.0 mg/dL,BUN 40 mg/dL。尿液檢查 (06012C) 顯示尿蛋白 (+2),尿沉渣 (06009C) 無特殊發現。
常見問題
慢性腎臟病在門診追蹤時,病歷應記錄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腎功能指標 (如 eGFR、血清肌酸酐、尿蛋白/肌酸酐比值) 變化趨勢,並註明每次就診時的血壓、血糖控制狀況。若有處方腎臟保護藥物或調整劑量,需記錄其理由及患者對治療的反應。此外,應記錄衛教內容,例如飲食控制、藥物依從性及自我監測狀況,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及連續性,避免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的核刪。
申報慢性腎臟病 (N18.9)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
申報 N18.9 時,常搭配的處置代碼包括腎功能相關檢驗,例如 09002C (血中尿素氮)、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09011C (鈣)、06012C (尿一般檢查) 或 06003C (尿蛋白)。若有貧血,可搭配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I) 或 08082C (全套血液檢查 III)。若需評估腎臟結構,可考慮腎臟超音波檢查,但需有明確適應症並記錄於病歷中。
慢性腎臟病患者在門診追蹤多久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慢性腎臟病患者若經標準治療 (如血壓、血糖控制、腎臟保護藥物) 3-6 個月後,eGFR 仍持續下降、蛋白尿未改善、出現嚴重併發症 (如嚴重貧血、電解質不平衡、代謝性酸中毒) 或有快速惡化跡象,應考慮轉介至腎臟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腎臟切片 (19007B 超音波導引下組織切片) 以釐清病因,或評估腎臟替代療法 (如透析) 的時機。
內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內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