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腎臟病第三期

Chronic kidney disease, stage 3 · 內科(Internal Medicine)

ICD-10: N18.3 內科 泌尿系統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N18.3
中文名稱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
英文名稱
Chronic kidney disease, stage 3
分類
泌尿系統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N18.3(慢性腎臟病第三期)時,常見注意事項:

  • N18.3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 eGFR 介於 30-59 mL/min/1.73m² 至少三個月的檢驗數據,並註明造成腎功能下降的潛在病因(如高血壓、糖尿病腎病變),以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患者若無急性惡化或特定併發症(如嚴重貧血、代謝性酸中毒),過於頻繁的門診追蹤可能被視為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穩定患者可參考 3-6 個月回診一次。
  • 針對慢性腎臟病第三期患者開立腎毒性藥物(如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 NSAIDs)或需腎臟劑量調整的藥物時,病歷應明確記載使用理由、劑量調整依據及監測計畫,以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核刪。
  • 腎臟超音波檢查 (19001C/19009C) 申報於 N18.3 患者,若無新發症狀、腎功能急劇惡化、或評估腎臟結構異常(如水腎、結石、囊泡),應注意頻率。依審查注意事項,肝、腎囊泡或良性腫瘤追蹤以 6 個月一次為原則,無症狀結石以 1 年為原則。
  • N18.3 診斷應搭配定期檢驗如 09002C (血中尿素氮)、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09011C (鈣)、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I) 及 06012C (尿一般檢查) 等,以監測腎功能、併發症及治療反應,確保診斷與治療的連續性與必要性。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65歲男性,主訴近半年來容易疲倦、食慾不振,夜間頻尿約 3-4 次。過去病史有高血壓及第二型糖尿病約 10 年,規律服藥但血壓控制不佳 (BP 140-150/90-95 mmHg),血糖 HbA1c 7.8%。
OBP 148/92 mmHg, PR 78 bpm, RR 18 bpm, Temp 36.5°C。意識清楚,無明顯水腫。實驗室檢查 (今日):eGFR 45 mL/min/1.73m² (近六個月數據介於 42-48),Creatinine 1.8 mg/dL,BUN 35 mg/dL,Hb 10.5 g/dL,Urine microalbumin/creatinine ratio 350 mg/g,K 4.8 mEq/L, Na 138 mEq/L, HbA1c 7.8%。
A慢性腎臟病第三期 (N18.3)。診斷依據為 eGFR 持續六個月介於 42-48 mL/min/1.73m² (30-59 mL/min/1.73m²),且有顯著蛋白尿 (Urine microalbumin/creatinine ratio 350 mg/g) 及輕度貧血 (Hb 10.5 g/dL),符合 CKD G3A3 診斷。主要病因可能為長期高血壓及糖尿病控制不佳導致的腎病變。
P藥物調整:持續使用 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 (ARB) 類藥物,如 Valsartan 80 mg QD,目標血壓 <130/80 mmHg。加強血糖控制,考慮加用 SGLT2 inhibitor,如 Empagliflozin 10 mg QD。針對貧血,補充 Ferrous sulfate 325 mg TID,評估是否需 Erythropoietin。衛教:低鹽、低蛋白飲食,避免高鉀食物,規律運動,戒菸酒。監測:定期監測血壓、血糖、腎功能 (BUN, Creatinine, eGFR)、電解質、血色素、尿蛋白。回診:一個月後回診追蹤腎功能、血壓、血糖及貧血狀況。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 (ARB) 類藥物:Valsartan 80 mg QD 或 Losartan 50 mg QD,用於控制血壓及減少蛋白尿,需監測血鉀及腎功能。
  • SGLT2 inhibitors:Empagliflozin 10 mg QD 或 Dapagliflozin 10 mg QD,用於延緩 CKD 進展,特別是糖尿病腎病變患者,需注意泌尿道感染及脫水風險。
  • 鐵劑:Ferrous sulfate 325 mg TID,用於治療慢性腎臟病相關貧血,需監測血色素及鐵儲存量。

常見問題

申報 N18.3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檢驗處置代碼?

N18.3 申報時,常搭配 09002C (血中尿素氮)、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09011C (鈣)、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I)、06012C (尿一般檢查) 等檢驗,以評估腎功能、電解質、貧血及尿液異常。若有糖尿病,09006C (醣化血紅素) 亦為重要監測項目。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患者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降低 N18.3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記載 eGFR 數值及持續時間(至少三個月)以證明慢性病程;詳細記錄潛在病因(如高血壓、糖尿病、自體免疫疾病);定期追蹤的檢驗數據(如腎功能、尿蛋白、電解質、血色素);治療計畫與藥物調整的理由;衛教內容;以及併發症的評估與處理。這些可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等核刪。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與急性腎損傷 (AKI) 在臨床申報上如何區別?

慢性腎臟病第三期 (N18.3) 指腎功能下降持續超過三個月,eGFR 介於 30-59 mL/min/1.73m²。急性腎損傷 (N17.x) 則為腎功能在短時間內(數小時至數天)急劇下降。區別關鍵在於病程的長短及腎功能變化的速度。申報 N18.3 時,病歷需有長期腎功能數據佐證慢性病程;若為急性惡化,則需記錄急性發作原因及相關檢驗數據,並申報 N17.x。

內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內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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