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慢性C型肝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內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慢性C型肝炎與其他慢性肝炎 (如慢性B型肝炎) 如何在診斷上區別?
慢性C型肝炎的診斷依據為血清學檢測 HCV 抗體陽性且 HCV RNA 持續陽性超過六個月。慢性B型肝炎則以 HBsAg 持續陽性超過六個月為診斷依據。兩者在病毒學標記上存在根本差異,臨床表現雖有相似之處,但病因學檢測可明確區分。
申報慢性C型肝炎治療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 HCV 抗體及 HCV RNA 檢測結果、病毒基因型、肝纖維化評估報告 (如 FIB-4、APRI 或肝臟彈性超音波結果)、肝功能 (AST, ALT)、腎功能 (Cr) 及血球計數 (CBC) 的數值。此外,需記錄患者過去治療史、共病症、治療藥物學名、劑量、療程長度及治療期間的副作用與病毒量追蹤結果,以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符合健保給付規範。
慢性C型肝炎患者接受 DAA 治療後,若病毒量持續未達清除標準,何時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DAA 治療結束 12 週後,若 HCV RNA 仍可測得 (未達持續病毒學反應 SVR12),則視為治療失敗。此時應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或肝膽專科醫師評估,可能需進行病毒基因型抗藥性檢測,並考慮使用不同作用機轉的 DAA 藥物組合或延長療程。
內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內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