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肝功能異常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腸胃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肝功能異常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患者自述近一個月來感到疲倦、食慾不振,偶有右上腹悶脹感,無黃疸、茶色尿或灰白便。過去無肝病史,無飲酒習慣,近期無服用新藥。
O
生命徵象穩定。鞏膜無黃染,皮膚無蜘蛛痣。腹部觸診右上腹輕微壓痛,無反彈痛,肝臟邊緣未觸及腫大。實驗室檢查報告顯示 AST 85 U/L (正常值 <40 U/L), ALT 120 U/L (正常值 <40 U/L), ALP 90 U/L (正常值 <120 U/L), Bilirubin Total 0.8 mg/dL (正常值 <1.2 mg/dL)。
常見問題
申報 R94.5 肝功能異常時,通常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進行診斷評估?
申報 R94.5 時,常搭配的診斷性處置代碼包括 09025C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脢 (AST) 和 09026C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脢 (ALT) 以評估肝細胞損傷程度。若需進一步評估肝臟結構,可申報 19001C 腹部超音波。此外,依據臨床判斷,亦可加做病毒性肝炎篩檢 (如 HBsAg, Anti-HCV) 或其他相關血清學檢查。
肝功能異常的患者,若經門診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肝功能異常患者若經初步治療(如停用可疑藥物、改善生活習慣、使用肝臟保護劑)2-4 週後,肝功能指數仍持續升高、無明顯改善,或出現黃疸、腹水等惡化症狀,應考慮轉介至肝膽腸胃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如肝臟切片檢查或影像學檢查(如電腦斷層、核磁共振)以釐清病因。
針對肝功能異常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記錄的完整性與邏輯性。應具體記錄肝功能異常的數值、患者的相關症狀、過去病史、用藥史、飲酒習慣等。每次回診需記錄肝功能指數的變化、患者症狀的改善或惡化,以及據此調整治療計畫的理由。對於重複的檢驗或處方,應明確記載其必要性與目的,例如追蹤治療反應或監測疾病進展,以避免觸及 0114A 或 0181A 等核刪代碼。
腸胃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腸胃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