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功能性腹脹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腸胃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功能性腹脹 (R14.0) 如何與腸躁症 (K58.x) 區別?
功能性腹脹主要以腹部脹氣為主訴,可能伴隨輕微不適,但通常不符合腸躁症的排便習慣改變 (腹瀉或便秘) 且與排便相關的腹痛緩解等診斷標準。病歷應清楚記錄患者是否符合 Rome IV 診斷準則中腸躁症的定義,以避免診斷混淆。
申報 R14.0 時,可搭配哪些檢查醫令以支持診斷?
申報 R14.0 時,若需排除器質性病因,可參考搭配 19001C (腹部超音波) 以排除腹腔內腫塊或腹水,或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I) 以評估一般健康狀況。這些檢查的執行應有明確的病歷記載,說明其排除器質性疾病的必要性。
功能性腹脹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進階檢查或轉介?
若患者經初步飲食調整及藥物治療 (例如 Simethicone、益生菌) 數週後,腹脹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警示症狀 (如體重減輕、吞嚥困難、黑便、持續性嘔吐、貧血、夜間腹瀉、家族史有腸癌等),則應考慮進一步的胃腸道內視鏡檢查、影像學檢查或轉介至次專科醫師評估。
腸胃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腸胃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