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1.0

恐慌症

Panic disorder

家醫科 · Family Medicine

ICD-10 · F41.0 家醫科 精神與睡眠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41.0
中文名稱
恐慌症
英文名稱
Panic disorder
分類
精神與睡眠

恐慌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F41.0(恐慌症)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恐慌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35歲女性,主訴近三個月反覆出現突發性心悸、胸悶、呼吸困難、手麻腳麻、頭暈、瀕死感,每次發作約10-20分鐘,伴隨強烈恐懼感,擔心自己會死掉或發瘋。發作頻率從一週一次增加到幾乎每天一次,嚴重影響工作與社交活動,導致不敢獨自出門。
O
理學檢查:意識清楚,合作。生命徵象穩定。心肺聽診無異常。神經學檢查無局部病灶。觀察到患者在描述症狀時,語速較快,手部輕微顫抖,眼神略顯焦慮,偶有深呼吸動作。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恐慌症的特徵是「非預期性」的恐慌發作,且發作後持續擔憂。這與「特定情境」觸發的特定畏懼症或社交焦慮症不同。此外,需排除身體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心律不整、嗜鉻細胞瘤等,這些疾病的症狀可能與恐慌發作相似,但通常有其他身體徵象或實驗室數據異常。

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恐慌症患者若經足夠劑量之第一線藥物(如 SSRI)治療 6-8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發作頻率未降低,或出現嚴重副作用無法耐受,可考慮轉介精神科醫師評估調整藥物、合併心理治療(如認知行為療法),或進一步排除其他共病症。

慢性病例重複申報需注意哪些證明?

恐慌症屬於慢性精神疾病,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每次詳實記錄患者的症狀變化(如恐慌發作頻率、嚴重度)、功能影響(如工作、社交)、藥物反應與副作用、以及治療計畫的調整。這些具體內容可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認定為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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