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適應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適應障礙與憂鬱症在診斷上如何區分?
適應障礙的症狀與特定且可識別的壓力事件高度相關,且通常在壓力源發生後三個月內出現,並預期在壓力源解除或個體適應後六個月內緩解。憂鬱症的症狀可能無特定壓力源,或症狀嚴重度、持續時間、對功能的影響程度更深,且符合 DSM-5 的憂鬱症診斷標準。病歷記錄應明確指出壓力源與症狀的關聯性及時間軸,以利鑑別診斷。
申報 F43.2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明確的壓力源、症狀發生的時間點與持續時間、症狀對病患日常功能的影響程度、鑑別診斷的考量(排除其他精神疾病)、以及治療計畫與病患對治療的反應。每次回診需記錄症狀的變化、壓力源的狀態、以及衛教或藥物調整的具體內容,避免 0114A (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核刪。
適應障礙的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初步藥物與心理支持治療 4-6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症狀惡化、出現自殺意念、嚴重功能受損,應考慮轉介精神專科醫師評估,以排除其他更嚴重的精神疾病或提供更專業的心理治療。家醫科醫師可持續提供支持性照護,並與精神科醫師協同管理。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