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0.9

自律神經失調

Autonomic nervous system disorder

家醫科 · Family Medicine

ICD-10 · G90.9 家醫科 精神與睡眠

ICD-10 診斷碼

代碼
G90.9
中文名稱
自律神經失調
英文名稱
Autonomic nervous system disorder
分類
精神與睡眠

自律神經失調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G90.9(自律神經失調)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自律神經失調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45歲男性,近三個月常感心悸、胸悶、呼吸不順,尤其壓力大時更明顯,夜間難以入睡,白天易疲倦,影響工作專注力。無發燒、咳嗽、腹瀉等感染症狀。
O
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心律 95 bpm,規律但偶有心悸感。血壓 135/88 mmHg。呼吸 20 次/分,略淺快。手部輕微顫抖。皮膚無皮疹或水腫。甲狀腺觸診無腫大。腹部軟,無壓痛,腸鳴音正常。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自律神經失調與焦慮症?

自律神經失調 (G90.9) 診斷著重於身體症狀,如心悸、腸胃不適、頭暈等,且排除器質性病變。焦慮症 (F41.1) 則以過度擔憂、恐懼等心理症狀為主,常伴隨自律神經症狀。兩者常合併存在,鑑別需綜合評估患者主訴、病史、理學檢查及相關檢驗結果,並可參考精神科評估量表輔助。

治療自律神經失調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

若患者經初步藥物及非藥物治療 4-6 週後,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持續惡化,且已排除其他潛在器質性疾病,可考慮轉介至精神醫學科或身心醫學科進行更深入的評估與治療,或轉介至相關專科進一步排除罕見器質性病因。

申報自律神經失調時,病歷應著重記錄哪些內容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申報 G90.9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具體主訴(如心悸、胸悶、失眠、腸胃不適等)、症狀發作頻率與持續時間、誘發或緩解因素、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理學檢查需記錄排除其他器質性疾病的發現。治療計畫應包含藥物種類、劑量、療程長度及衛教內容,並記錄每次回診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 或 0181A。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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