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自律神經失調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自律神經失調與焦慮症?
自律神經失調 (G90.9) 診斷著重於身體症狀,如心悸、腸胃不適、頭暈等,且排除器質性病變。焦慮症 (F41.1) 則以過度擔憂、恐懼等心理症狀為主,常伴隨自律神經症狀。兩者常合併存在,鑑別需綜合評估患者主訴、病史、理學檢查及相關檢驗結果,並可參考精神科評估量表輔助。
治療自律神經失調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
若患者經初步藥物及非藥物治療 4-6 週後,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持續惡化,且已排除其他潛在器質性疾病,可考慮轉介至精神醫學科或身心醫學科進行更深入的評估與治療,或轉介至相關專科進一步排除罕見器質性病因。
申報自律神經失調時,病歷應著重記錄哪些內容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申報 G90.9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具體主訴(如心悸、胸悶、失眠、腸胃不適等)、症狀發作頻率與持續時間、誘發或緩解因素、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理學檢查需記錄排除其他器質性疾病的發現。治療計畫應包含藥物種類、劑量、療程長度及衛教內容,並記錄每次回診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 或 0181A。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