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
Insomnia · 家醫科(Family Medicine)
ICD-10: G47.00 家醫科 精神與睡眠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失眠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G47.00(失眠)時,常見注意事項:
- 失眠 (G47.00)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睡眠起始、維持困難、早醒等具體症狀,以及這些症狀對日間功能的影響(如疲倦、注意力不集中)。若病歷僅記載「失眠」而無具體病史描述,可能被認定為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違反 0181A。
- 對於長期使用安眠藥物治療 G47.00 的患者,病歷應定期評估藥物療效、副作用,並記錄非藥物治療(如睡眠衛生教育、認知行為療法)的執行與成效。若長期處方相同藥物且病歷內容缺乏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更新,可能被視為缺乏治療必要性,違反 0114A。
- 失眠 (G47.00) 的診斷應排除其他可能導致失眠的潛在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睡眠呼吸中止症、不寧腿症候群或藥物副作用。病歷應記錄相關鑑別診斷的評估過程,以避免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違反 0004A。
- 處方安眠藥物時,應考量其成癮性及潛在副作用。對於短期失眠,處方應以短期、低劑量為原則。若長期處方高劑量或多種安眠藥物,應有明確的治療計畫與評估記錄,以避免不符醫療常規,違反 0010A。
失眠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自述近三個月來,每週至少四晚難以入睡,常需躺床超過一小時才能睡著。即使入睡後也容易在凌晨醒來,醒後難以再入睡,導致白天精神不濟、工作效率下降,並感到煩躁易怒。否認近期有重大壓力事件,無咖啡因或酒精濫用。 |
|---|---|
| O | 患者面容略顯疲憊,語速稍慢,但意識清楚,定向力正常。情緒平穩,無明顯焦慮或憂鬱表現。血壓 120/80 mmHg,心率 72 bpm,呼吸 16 rpm,體溫 36.5°C。身體檢查無特殊陽性發現,無甲狀腺腫大或心律不整。睡眠日記顯示平均睡眠時間約 4-5 小時。 |
| A | 失眠 (G47.00)。診斷依據為患者持續超過三個月的入睡困難及睡眠維持困難,每週發作頻率超過三晚,並導致日間功能受損。初步評估已排除其他潛在的身體或精神疾病導致的失眠。 |
| P | 1. 藥物治療:Zolpidem 5 mg qhs PRN,限短期使用,不超過兩週。 2. 非藥物治療:衛教睡眠衛生,包含固定作息、睡前避免咖啡因與酒精、營造舒適睡眠環境、睡前放鬆活動。 3. 回診安排:兩週後回診評估藥物反應及睡眠狀況,討論非藥物治療的執行成效。 |
失眠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Zolpidem (如 Stilnox) 5-10 mg 睡前服用,用於短期失眠,建議不超過 2-4 週。老年患者或肝功能不佳者起始劑量為 5 mg。
- Lorazepam (如 Ativan) 0.5-1 mg 睡前服用,屬於苯二氮平類藥物,用於短期失眠或焦慮相關失眠,建議短期使用,避免長期依賴。
- Trazodone (如 Mesyrel) 25-50 mg 睡前服用,為具鎮靜作用的抗憂鬱劑,可用於失眠伴有情緒困擾的患者,可考慮較長期使用,但需注意姿勢性低血壓等副作用。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原發性失眠與其他疾病引起的失眠?
原發性失眠 (G47.00) 的診斷,需排除其他身體疾病(如疼痛、甲狀腺功能亢進)、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或藥物(如類固醇、某些感冒藥)引起的失眠。臨床上,醫師會透過詳細病史詢問、理學檢查,必要時安排實驗室檢查(如甲狀腺功能、血糖)或轉介精神科評估,以確認失眠是否為獨立的疾病,而非其他問題的症狀。
申報失眠 (G47.0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完整性與邏輯性。應詳實記錄失眠的具體症狀(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早醒)、持續時間、頻率、對日間功能的影響、過去治療史及反應。此外,需記錄已排除其他潛在病因的評估過程,以及非藥物治療(如睡眠衛生教育)的衛教內容及患者執行狀況,並定期追蹤治療成效與藥物副作用。
治療失眠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接受初步藥物治療(如短期安眠藥)及非藥物治療(如睡眠衛生教育)後,失眠症狀在 4-6 週內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新的、複雜的症狀(如白天嗜睡、不寧腿、睡眠中異常行為),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以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等其他睡眠障礙。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