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失眠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原發性失眠與其他疾病引起的失眠?
原發性失眠 (G47.00) 的診斷,需排除其他身體疾病(如疼痛、甲狀腺功能亢進)、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或藥物(如類固醇、某些感冒藥)引起的失眠。臨床上,醫師會透過詳細病史詢問、理學檢查,必要時安排實驗室檢查(如甲狀腺功能、血糖)或轉介精神科評估,以確認失眠是否為獨立的疾病,而非其他問題的症狀。
申報失眠 (G47.0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完整性與邏輯性。應詳實記錄失眠的具體症狀(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早醒)、持續時間、頻率、對日間功能的影響、過去治療史及反應。此外,需記錄已排除其他潛在病因的評估過程,以及非藥物治療(如睡眠衛生教育)的衛教內容及患者執行狀況,並定期追蹤治療成效與藥物副作用。
治療失眠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接受初步藥物治療(如短期安眠藥)及非藥物治療(如睡眠衛生教育)後,失眠症狀在 4-6 週內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新的、複雜的症狀(如白天嗜睡、不寧腿、睡眠中異常行為),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以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等其他睡眠障礙。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