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肥胖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肥胖症 (E66.9) 與次發性肥胖如何區別?
肥胖症 (E66.9) 主要指原發性肥胖,通常與生活型態、遺傳因素相關。次發性肥胖則由其他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低下、庫欣氏症候群)或藥物(如類固醇、某些抗憂鬱劑)引起。區別重點在於病史詢問、理學檢查及相關實驗室檢查(如甲狀腺功能、皮質醇濃度)以排除潛在病因。
申報 E66.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要素包含:明確記錄患者的 BMI、腰圍、體重變化趨勢;詳細記載飲食、運動衛教內容及患者執行狀況;評估並記錄相關共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的診斷與治療計畫;若有處方藥物,需註明符合藥物給付條件的依據。這些資訊有助於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或 0114A 核刪。
肥胖症患者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由飲食、運動及藥物治療 3-6 個月後,若體重減輕未達預期目標 (例如體重減少 < 5%),或患者出現嚴重共病惡化、心理健康問題、或考慮減重手術時,可評估轉介至內分泌科、新陳代謝科、減重外科或營養諮詢門診進行進階評估與治療。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