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胃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胃炎與功能性消化不良如何區分?
胃炎 (K29.70) 通常有明確的胃黏膜發炎證據,儘管在門診常為臨床診斷。功能性消化不良 (R10.13) 則指上腹部症狀持續存在,但經檢查後無器質性病變。區分上,胃炎常有更明確的疼痛位置與壓痛,而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症狀可能更廣泛且變異性大。若症狀典型且有壓痛,可先以胃炎治療;若治療反應不佳或症狀非典型,則需考慮功能性消化不良或其他鑑別診斷。
胃炎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胃炎經標準治療 (如 PPIs) 2-4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警示症狀 (如吞嚥困難、體重減輕、反覆嘔吐、解黑便、貧血),則應考慮轉介至腸胃專科進行進階檢查,例如胃鏡檢查,以排除潰瘍、腫瘤或更嚴重的病變。
申報胃炎 (K29.70) 病例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病史 (症狀性質、持續時間、誘發與緩解因子、用藥史)、具體的理學檢查發現 (如上腹壓痛點、有無反彈痛)、鑑別診斷的考量與排除過程,以及治療計畫與衛教內容。對於慢性或反覆發作的胃炎,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治療反應,並說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病歷內容重複而遭 0114A 核刪。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