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5.9

接觸性皮膚炎

Contact dermatitis

家醫科 · Family Medicine

ICD-10 · L25.9 家醫科 皮膚問題

ICD-10 診斷碼

代碼
L25.9
中文名稱
接觸性皮膚炎
英文名稱
Contact dermatitis
分類
皮膚問題

接觸性皮膚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L25.9(接觸性皮膚炎)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接觸性皮膚炎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右前臂及手腕於昨日接觸新購手錶後,數小時內出現紅疹、劇烈搔癢及小水泡,今日範圍擴大且有灼熱感,無發燒。
O
右前臂屈側及手腕處可見界線分明之紅斑、多發性丘疹及小水泡,部分水泡已破裂形成糜爛面,周圍有輕微浮腫,觸診有壓痛,無明顯膿液滲出。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接觸性皮膚炎與異位性皮膚炎?

接觸性皮膚炎通常有明確的接觸史,病灶分佈與接觸物形狀或範圍吻合,且多為急性發作。異位性皮膚炎則常有個人或家族過敏史,病灶分佈具特定好發部位(如屈側),且病程多為慢性反覆發作。

申報接觸性皮膚炎 (L25.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L25.9 時,若有水泡破裂、糜爛或輕微滲液,可參考申報 48010C 傷口處置 (97 點) 或 48011C 小換藥 (<10cm) (56 點)。若病灶範圍較大或需較複雜處理,則依實際情況參考 48012C 中換藥 (十至二十公分) (76 點)。

接觸性皮膚炎病灶經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標準治療(如外用類固醇及避免接觸物)一至兩週後,若病灶仍無明顯改善、持續惡化,或反覆發作且難以找出接觸物,可考慮轉介皮膚科醫師進行貼膚試驗 (patch test) 或進一步評估。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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