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膚炎
Contact dermatitis · 家醫科(Family Medicine)
ICD-10: L25.9 家醫科 皮膚問題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接觸性皮膚炎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L25.9(接觸性皮膚炎)時,常見注意事項:
- 接觸性皮膚炎 (L25.9)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接觸史、可疑接觸物、發病時間與病灶分佈,以支持診斷並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 若處方外用或口服類固醇,病歷需記載病灶嚴重度、範圍及治療反應,以符合「本科審查注意事項摘錄」中類固醇藥物應有詳實病歷記載之原則,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核刪。
- 接觸性皮膚炎若無明顯次發性細菌感染跡象(如膿液、蜂窩性組織炎),不建議常規處方抗生素。若有使用,病歷應明確記錄感染證據,否則可能被核刪為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對於反覆發作或慢性化的接觸性皮膚炎病例,每次就診病歷應記錄病情變化、治療調整或新接觸物的評估,以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核刪。
- 申報傷口處置醫令 (如 48010C 傷口處置、48011C 小換藥) 時,病歷應具體描述接觸性皮膚炎造成的糜爛、水泡破裂或滲液等傷口狀況,並記錄傷口大小或範圍,以符合「本科審查注意事項摘錄」中傷口處置應有具體描述之要求。
接觸性皮膚炎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右前臂及手腕於昨日接觸新購手錶後,數小時內出現紅疹、劇烈搔癢及小水泡,今日範圍擴大且有灼熱感,無發燒。 |
|---|---|
| O | 右前臂屈側及手腕處可見界線分明之紅斑、多發性丘疹及小水泡,部分水泡已破裂形成糜爛面,周圍有輕微浮腫,觸診有壓痛,無明顯膿液滲出。 |
| A | 接觸性皮膚炎 (L25.9)。診斷依據為病患接觸新物質後快速發病,病灶分佈與接觸部位吻合,且呈現典型紅斑、丘疹、水泡及搔癢症狀。 |
| P | 1. 口服抗組織胺 Cetirizine 10mg QD x 7天,緩解搔癢。 2. 外用中效類固醇 Triamcinolone acetonide 0.1% cream BID x 7天,塗抹患部。 3. 衛教:避免再次接觸可疑過敏原,保持患部清潔乾燥,勿搔抓,可冰敷緩解不適。 4. 安排一週後回診評估治療反應。 |
接觸性皮膚炎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外用類固醇:中效類固醇如 Triamcinolone acetonide 0.1% cream 或 Mometasone furoate 0.1% cream,每日兩次,塗抹患部,療程約 7-14 天,視病灶改善情況逐漸減量或停用。
- 口服抗組織胺:用於緩解搔癢,如 Cetirizine 10mg QD 或 Levocetirizine 5mg QD,可持續使用至搔癢緩解。
- 若有次發性細菌感染跡象(如膿皰、滲液增加、疼痛加劇),可考慮口服抗生素如 Cephalexin 250-500mg QID x 7-10天,或外用抗生素藥膏如 Mupirocin ointment TID。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接觸性皮膚炎與異位性皮膚炎?
接觸性皮膚炎通常有明確的接觸史,病灶分佈與接觸物形狀或範圍吻合,且多為急性發作。異位性皮膚炎則常有個人或家族過敏史,病灶分佈具特定好發部位(如屈側),且病程多為慢性反覆發作。
申報接觸性皮膚炎 (L25.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L25.9 時,若有水泡破裂、糜爛或輕微滲液,可參考申報 48010C 傷口處置 (97 點) 或 48011C 小換藥 (<10cm) (56 點)。若病灶範圍較大或需較複雜處理,則依實際情況參考 48012C 中換藥 (十至二十公分) (76 點)。
接觸性皮膚炎病灶經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標準治療(如外用類固醇及避免接觸物)一至兩週後,若病灶仍無明顯改善、持續惡化,或反覆發作且難以找出接觸物,可考慮轉介皮膚科醫師進行貼膚試驗 (patch test) 或進一步評估。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