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接觸性皮膚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接觸性皮膚炎與異位性皮膚炎?
接觸性皮膚炎通常有明確的接觸史,病灶分佈與接觸物形狀或範圍吻合,且多為急性發作。異位性皮膚炎則常有個人或家族過敏史,病灶分佈具特定好發部位(如屈側),且病程多為慢性反覆發作。
申報接觸性皮膚炎 (L25.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L25.9 時,若有水泡破裂、糜爛或輕微滲液,可參考申報 48010C 傷口處置 (97 點) 或 48011C 小換藥 (<10cm) (56 點)。若病灶範圍較大或需較複雜處理,則依實際情況參考 48012C 中換藥 (十至二十公分) (76 點)。
接觸性皮膚炎病灶經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標準治療(如外用類固醇及避免接觸物)一至兩週後,若病灶仍無明顯改善、持續惡化,或反覆發作且難以找出接觸物,可考慮轉介皮膚科醫師進行貼膚試驗 (patch test) 或進一步評估。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