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冠狀動脈疾病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冠狀動脈疾病引起的胸悶,其特徵為活動時發生、休息可緩解,且常有心血管危險因子。需與胃食道逆流、肌肉骨骼疼痛、焦慮症等非心因性胸痛鑑別。胃食道逆流常伴隨灼熱感,與進食相關;肌肉骨骼疼痛有局部壓痛點,與姿勢或觸診相關;焦慮症胸痛常為非典型,可能伴隨呼吸急促或手麻。心電圖、心肌酵素檢查可輔助排除急性心肌梗塞。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針對冠狀動脈疾病 (I25.10) 的病歷記錄,應詳實記載患者的心血管危險因子 (如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吸菸史、家族史)、典型或非典型胸痛症狀的描述 (發作頻率、持續時間、誘發與緩解因素)、理學檢查結果 (心音、肺音、周邊水腫)、以及相關輔助檢查報告 (如心電圖、心臟超音波、壓力測試或心導管報告)。每次回診需記錄症狀變化、用藥反應與副作用、血壓血脂控制狀況,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及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患者,若經標準藥物治療 (如抗血小板藥物、降血脂藥物、乙型阻斷劑或鈣離子阻斷劑) 3-6 個月後,心絞痛症狀仍頻繁發作、加劇、或影響日常生活品質,則可考慮轉介心臟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壓力測試、心臟電腦斷層血管攝影 (CTA) 或心導管檢查,以評估是否有血管再狹窄或疾病進展,並討論是否需介入性治療。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