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口乾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耳鼻喉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口乾症與乾燥症候群(Sjögren's syndrome)如何區分?
口乾症 (R68.2) 屬於症狀診斷,可由多種原因引起,包含藥物副作用、放射線治療、脫水、糖尿病等。乾燥症候群則是一種自體免疫疾病,除了口乾,常合併眼乾,並需透過血清學檢查(如抗SSA/SSB抗體)及唾液腺切片等進階檢查來確診。鑑別診斷時,病歷應記錄是否有其他系統性症狀及相關檢查結果。
口乾症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口乾症經初步治療(如調整藥物、使用唾液促進劑或人工唾液)後,若持續 1-2 個月症狀無明顯改善,或伴隨唾液腺腫大、疼痛、吞嚥困難、不明原因體重減輕等警示症狀,可考慮轉介至風濕免疫科、牙科或口腔顎面外科,進行唾液腺功能檢查、影像學檢查或活組織檢查,以排除潛在的系統性疾病或腫瘤。
申報口乾症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口乾症申報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主訴(口乾程度、持續時間、影響生活品質)、完整的病史(用藥史、放射線治療史、自體免疫疾病史、其他慢性病)、具體的理學檢查發現(口腔黏膜濕潤度、舌苔狀況、唾液腺觸診及分泌評估),以及明確的診斷依據與鑑別診斷考量。每次回診應記錄治療反應與症狀變化,而非僅重複上次內容,以避免 0114A 核刪。
耳鼻喉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耳鼻喉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