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乾症
Xerostomia · 耳鼻喉科(Otolaryngology (ENT))
ICD-10: R68.2 耳鼻喉科 口腔與唾液腺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口乾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R68.2(口乾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R68.2 屬於症狀碼,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口乾症的具體主訴、病程、相關病史(如藥物使用、放射線治療史、自體免疫疾病史)及理學檢查發現(如唾液腺觸診、口腔黏膜濕潤度評估),以支持診斷並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 針對口乾症的藥物治療,如 Pilocarpine 或 Cevimeline,其處方應與病因及嚴重度相符。若無明確病因或治療反應不佳,應考慮進一步檢查或轉介,避免長期申報相同藥物而違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或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 申報口乾症時,理學檢查應具體記錄口腔黏膜乾燥程度、舌面缺乏光澤、唾液分泌量評估(如壓迫唾液腺觀察分泌情況),而非僅記載「口乾」。缺乏客觀佐證可能導致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核刪。
- 慢性口乾症(病程超過三個月)的連續就診,病歷應每次記錄具體病況變化與治療反應,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核刪。可參考記錄口乾程度量表(如VAS)或唾液分泌量變化。
口乾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55歲女性,主訴口乾持續半年,夜間尤甚,影響睡眠及進食。近期服用高血壓藥物 (amlodipine)。 |
|---|---|
| O | 口腔黏膜乾燥,舌面缺乏光澤,唾液腺開口處無明顯唾液分泌,觸診雙側腮腺及頷下腺無腫大或壓痛。無明顯口腔潰瘍或感染跡象。 |
| A | 口乾症 (R68.2),可能與藥物副作用相關。 |
| P | Pilocarpine 5mg PO TID x 7天。衛教:多飲水,避免咖啡因及酒精,使用人工唾液或口腔保濕劑。回診:一週後評估藥物反應及口乾改善情況。 |
口乾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Pilocarpine (匹羅卡品) 口服錠:常見劑量為 5 毫克,每日三次,用於有殘餘唾液腺功能的口乾症患者。一般療程可參考 1-3 個月,再評估效果。
- Cevimeline (西維美林) 口服膠囊:常見劑量為 30 毫克,每日三次,特別適用於乾燥症候群引起的口乾症。療程可參考 1-3 個月。
- 人工唾液或口腔保濕劑:如 Carboxymethylcellulose (羧甲基纖維素) 或 Xylitol (木糖醇) 成分之口腔噴劑、凝膠或漱口水,可依需求局部使用,提供即時緩解。
常見問題
口乾症與乾燥症候群(Sjögren's syndrome)如何區分?
口乾症 (R68.2) 屬於症狀診斷,可由多種原因引起,包含藥物副作用、放射線治療、脫水、糖尿病等。乾燥症候群則是一種自體免疫疾病,除了口乾,常合併眼乾,並需透過血清學檢查(如抗SSA/SSB抗體)及唾液腺切片等進階檢查來確診。鑑別診斷時,病歷應記錄是否有其他系統性症狀及相關檢查結果。
口乾症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口乾症經初步治療(如調整藥物、使用唾液促進劑或人工唾液)後,若持續 1-2 個月症狀無明顯改善,或伴隨唾液腺腫大、疼痛、吞嚥困難、不明原因體重減輕等警示症狀,可考慮轉介至風濕免疫科、牙科或口腔顎面外科,進行唾液腺功能檢查、影像學檢查或活組織檢查,以排除潛在的系統性疾病或腫瘤。
申報口乾症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口乾症申報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主訴(口乾程度、持續時間、影響生活品質)、完整的病史(用藥史、放射線治療史、自體免疫疾病史、其他慢性病)、具體的理學檢查發現(口腔黏膜濕潤度、舌苔狀況、唾液腺觸診及分泌評估),以及明確的診斷依據與鑑別診斷考量。每次回診應記錄治療反應與症狀變化,而非僅重複上次內容,以避免 0114A 核刪。
耳鼻喉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耳鼻喉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