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2.0

口瘡

Recurrent aphthous stomatitis

耳鼻喉科 · Otolaryngology (ENT)

ICD-10 · K12.0 耳鼻喉科 口腔與唾液腺

ICD-10 診斷碼

代碼
K12.0
中文名稱
口瘡
英文名稱
Recurrent aphthous stomatitis
分類
口腔與唾液腺

口瘡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耳鼻喉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K12.0(口瘡)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口瘡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35歲男性,主訴嘴破反覆發作約半年,每次持續約7-10天,疼痛影響進食。此次左下唇內側及右頰黏膜各有一處潰瘍,已疼痛3天。
O
口腔檢查可見左下唇內側有一約 0.8x0.5 cm 橢圓形潰瘍,邊緣紅暈,中央覆蓋灰白色假膜。右頰黏膜另有一約 0.5x0.4 cm 類似潰瘍。周圍黏膜無水泡或紅斑。頸部淋巴結無腫大。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口瘡 (K12.0) 如何與皰疹性口炎鑑別?

口瘡的病灶通常為單一或少數、圓形或橢圓形潰瘍,邊緣紅暈,中央灰白,不伴隨水泡,且好發於非角化黏膜(如頰黏膜、唇內側、舌側)。皰疹性口炎則常表現為群聚性小水泡,破裂後形成多個不規則潰瘍,好發於角化黏膜(如硬腭、牙齦),且常伴隨發燒、淋巴結腫大等全身症狀。

申報 K12.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口瘡的發作頻率、病灶數量、大小、位置、形態(如邊緣紅暈、中央假膜)、疼痛程度及對進食的影響。對於復發性口瘡,需記錄每次發作的間隔時間及與前次就診病況的比較,並說明治療反應,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口瘡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口瘡病灶經標準局部治療 2-3 週仍無明顯改善或癒合,或出現異常特徵(如病灶過大、不規則形狀、固定位置、伴隨全身症狀如發燒、體重減輕、關節痛等),則應考慮轉介至口腔顎面外科或風濕免疫科,以排除其他潛在疾病,如貝歇氏症、克隆氏症、惡性腫瘤或免疫系統疾病。

耳鼻喉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耳鼻喉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用 OPDSTAR 自動檢查核刪風險

輸入「口瘡」,系統自動帶入 K12.0 並比對核刪規則,即時提醒高風險項目。

免費試用 OPD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