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垢栓塞
Impacted cerumen · 耳鼻喉科(Otolaryngology (ENT))
ICD-10: H61.20 耳鼻喉科 耳部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耳垢栓塞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H61.20(耳垢栓塞)時,常見注意事項:
- 申報 H61.20 及處置代碼 54001C (耳垢嵌塞取出) 或 54035C (耳道沖洗)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耳垢栓塞的具體程度(例如:完全阻塞、部分阻塞)、影響聽力或引起不適的症狀,以及耳鏡下所見,以支持處置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 若患者因耳垢栓塞重複就診,病歷應明確記載前次處置後的狀況、本次耳垢再次形成或殘餘栓塞的具體情況,以避免違反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 或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 使用耳垢軟化劑 (如 docusate sodium, mineral oil) 處方時,應記錄其使用目的(如:軟化堅硬耳垢以利後續取出),並安排回診評估取出效果,避免長期不必要用藥。
- 若耳垢栓塞合併外耳道發炎,應在病歷中清楚區分診斷,並針對發炎部分給予適當治療,避免將單純耳垢栓塞誤報為更複雜的疾病,此舉可能導致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或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的核刪。
耳垢栓塞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右耳聽力下降約一週,伴有悶塞感及輕微耳鳴,無耳痛或流膿。 |
|---|---|
| O | 耳鏡檢查顯示右外耳道被大量黃褐色堅硬耳垢完全阻塞,鼓膜無法窺見。左耳外耳道通暢,鼓膜完整。 |
| A | 右耳耳垢栓塞 (H61.20)。診斷依據為患者主訴右耳聽力下降及悶塞感,且耳鏡檢查證實右外耳道被堅硬耳垢完全阻塞。 |
| P | 右耳耳垢嵌塞取出 (54001C)。衛教患者避免自行挖耳,保持耳道乾燥。若耳垢堅硬難以一次取出,可考慮開立 Docusate sodium 0.5% 耳滴劑,每次 3-5 滴,每日 2 次,使用 3-5 天後回診評估。 |
耳垢栓塞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Docusate sodium 0.5% 耳滴劑:每次 3-5 滴,每日 2 次,使用 3-5 天,以軟化堅硬耳垢,利於後續器械取出或沖洗。
- Mineral oil (液體石蠟) 耳滴劑:每次 3-5 滴,每日 2 次,使用 3-5 天,作為非刺激性耳垢軟化劑,適用於輕度或預防性軟化。
- 若耳垢取出後外耳道有輕微刺激或發炎,可短期使用含類固醇的耳滴劑,如 Dexamethasone 0.1% 耳滴劑,每次 2-3 滴,每日 2 次,使用 3-5 天,以緩解不適。
常見問題
耳垢栓塞與外耳道異物在申報處置時有何不同?
耳垢栓塞 (H61.20) 通常申報 54001C (耳垢嵌塞取出,單側) 或 54035C (耳道沖洗)。外耳道異物則依其複雜程度申報 54003C (簡易異物取出) 或 54004C (複雜異物取出)。病歷應清楚描述異物性質與取出難度,以支持處置代碼的選擇。
哪些病歷記錄要素對於耳垢栓塞的申報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最關鍵的記錄要素包含:主訴(如聽力下降、耳悶塞、耳鳴)、耳鏡下具體所見(如耳垢阻塞的程度、顏色、質地、是否完全遮蔽鼓膜)、處置方式(如器械取出、沖洗、軟化劑使用)、處置後的耳道狀況及患者反應。這些細節有助於證明處置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耳垢栓塞患者若需重複就診取出耳垢,病歷應如何記錄以避免核刪?
對於重複就診的耳垢栓塞患者,每次病歷應詳細記錄當次耳垢的形成狀況、與上次就診的差異、耳垢栓塞的程度是否再次達到需要處置的標準,以及患者的當前症狀。這有助於證明每次處置的獨立必要性,避免被視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0005A) 或病歷內容雷同 (0114A)。
耳鼻喉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耳鼻喉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