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嗅覺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耳鼻喉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嗅覺障礙與鼻塞引起的嗅覺不靈敏如何區分?
嗅覺障礙(R43.0)指嗅覺功能本身受損,即使鼻腔通暢也無法聞到氣味。鼻塞引起的嗅覺不靈敏(如 R09.81 鼻塞)則是因為氣流無法到達嗅區,一旦鼻塞緩解,嗅覺即可恢復。鑑別診斷需透過鼻內視鏡檢查確認鼻腔通暢度,並可輔以嗅覺試驗 (54026B) 評估嗅覺功能。
申報 R43.0 嗅覺障礙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R43.0 時,可搭配 54026B 嗅覺試驗以客觀評估嗅覺功能。若有鼻腔病變,可搭配 28002C 鼻咽鏡檢查以評估鼻腔及鼻咽狀況。若發現鼻腔分泌物或痂皮,可搭配 54019C 耳鼻喉局部治療-膿/痂皮取出或抽吸。
嗅覺障礙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初步治療(如口服或鼻內類固醇)4-6 週後,若嗅覺功能無明顯改善,或病史提示有頭部外傷、神經學症狀,可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進階檢查,如頭部或鼻竇核磁共振 (MRI) 或電腦斷層 (CT) 掃描,以排除顱內病變、嗅球或嗅神經損傷、或頑固性鼻竇炎等原因。
耳鼻喉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耳鼻喉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