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癬/香港腳
Tinea pedis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B35.3 皮膚科 感染性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足癬/香港腳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B35.3(足癬/香港腳)時,常見注意事項:
- 足癬若使用口服抗黴菌藥物 (如 Terbinafine 或 Itraconazole),原則上不宜併用 azole 類或 allylamine 類外用藥。若病情確有需要合併使用,病歷應明確記載理由或使用其他適當之外用製劑,以避免違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對於慢性或反覆發作的足癬病例,每次申報 B35.3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病灶的具體變化、治療反應及衛教內容,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或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的核刪。
- 若足癬合併有明顯的皮膚破損、糜爛或繼發性細菌感染,需進行傷口處置 (如 48011C 小換藥),病歷應具體描述傷口大小、性質 (如潮濕、滲液、裂口) 及感染徵象,以證明處置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
- 對於非典型表現或治療反應不佳的足癬,病歷可考慮記錄 KOH 檢查結果以佐證黴菌感染,強化 B35.3 診斷的依據,降低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風險。
足癬/香港腳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左腳趾縫及腳底搔癢、脫皮已約一個月,近期趾縫處有潮濕感,偶有小水泡,走路時會感到不適,曾自行購買藥膏塗抹但未見改善。 |
|---|---|
| O | 左側第三、四趾間可見明顯潮濕、糜爛及白色脫屑,邊緣輕微紅斑。左足底弓處及腳跟外側有散在性小水泡及輕度角化增厚,無明顯膿液或蜂窩性組織炎徵象。 |
| A | 足癬 (B35.3),依據左腳趾間糜爛、脫屑、足底水泡及角化增厚等典型臨床表現。 |
| P | 1. 外用 Terbinafine cream 1% 每日二次,塗抹患部及周圍皮膚,持續使用至少四週。 2. 衛教保持足部乾燥,穿著吸汗棉襪,避免共用鞋襪。 3. 兩週後回診評估治療反應,若有繼發性細菌感染疑慮,考慮加開口服抗生素。 |
足癬/香港腳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外用抗黴菌藥物:可選用 Terbinafine 1% cream/gel/spray 或 Clotrimazole 1% cream/solution,每日一至二次,持續使用 2-4 週。病灶改善後,建議再持續使用 1-2 週以減少復發。
- 口服抗黴菌藥物:對於廣泛性、角化型或外用藥治療無效之足癬,可考慮口服 Terbinafine 250 mg 每日一次,持續 2-4 週;或 Itraconazole 100 mg 每日二次,持續 7 天,或 200 mg 每日一次,持續 7 天,脈衝式療法每月一次,共 2-3 個月。
- 合併發炎或搔癢:若有明顯發炎或劇烈搔癢,初期可短期 (不超過一週) 併用弱效外用類固醇 (如 Hydrocortisone 1% cream) 每日一至二次,以緩解症狀,但需注意避免長期單獨使用類固醇。
常見問題
足癬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如濕疹或汗皰疹區別?
足癬 (B35.3) 的典型特徵包含邊緣清楚的紅斑、脫屑、水泡,常單側或不對稱,且趾間常有糜爛。濕疹或汗皰疹則常有劇烈搔癢、紅腫、滲液,病灶分佈較不規則,且常對稱發生。汗皰疹以深層水泡為主,好發於手掌及腳掌。確診時,可輔以 KOH 檢查 (氫氧化鉀直接鏡檢) 尋找黴菌菌絲,以區別黴菌感染與其他非感染性皮膚炎。
申報足癬 (B35.3)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詳實記錄足部病灶的具體形態 (如脫屑、水泡、糜爛、角化增厚)、分佈範圍、發病時間、搔癢程度,以及過去治療史與本次治療反應。對於慢性或反覆發作的病例,應記錄每次就診時病灶的變化,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若有合併細菌感染或傷口,應描述傷口狀況以支持相關處置 (如 48011C 小換藥) 的合理性。
足癬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足夠療程 (例如外用抗黴菌藥物 4 週或口服抗黴菌藥物 2-4 週) 仍無顯著改善,應考慮轉介皮膚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可能原因包含診斷錯誤、混合感染 (如合併細菌感染)、藥物不遵從性、免疫功能低下或其他潛在疾病。此時可考慮進行黴菌培養或皮膚切片檢查,以確認病原體或排除其他皮膚疾病。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