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5.3

足癬/香港腳

Tinea pedis

皮膚科 · Dermatology

ICD-10 · B35.3 皮膚科 感染性疾病

ICD-10 診斷碼

代碼
B35.3
中文名稱
足癬/香港腳
英文名稱
Tinea pedis
分類
感染性疾病

足癬/香港腳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B35.3(足癬/香港腳)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足癬/香港腳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左腳趾縫及腳底搔癢、脫皮已約一個月,近期趾縫處有潮濕感,偶有小水泡,走路時會感到不適,曾自行購買藥膏塗抹但未見改善。
O
左側第三、四趾間可見明顯潮濕、糜爛及白色脫屑,邊緣輕微紅斑。左足底弓處及腳跟外側有散在性小水泡及輕度角化增厚,無明顯膿液或蜂窩性組織炎徵象。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足癬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如濕疹或汗皰疹區別?

足癬 (B35.3) 的典型特徵包含邊緣清楚的紅斑、脫屑、水泡,常單側或不對稱,且趾間常有糜爛。濕疹或汗皰疹則常有劇烈搔癢、紅腫、滲液,病灶分佈較不規則,且常對稱發生。汗皰疹以深層水泡為主,好發於手掌及腳掌。確診時,可輔以 KOH 檢查 (氫氧化鉀直接鏡檢) 尋找黴菌菌絲,以區別黴菌感染與其他非感染性皮膚炎。

申報足癬 (B35.3)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足部病灶的具體形態 (如脫屑、水泡、糜爛、角化增厚)、分佈範圍、發病時間、搔癢程度,以及過去治療史與本次治療反應。對於慢性或反覆發作的病例,應記錄每次就診時病灶的變化,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若有合併細菌感染或傷口,應描述傷口狀況以支持相關處置 (如 48011C 小換藥) 的合理性。

足癬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足夠療程 (例如外用抗黴菌藥物 4 週或口服抗黴菌藥物 2-4 週) 仍無顯著改善,應考慮轉介皮膚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可能原因包含診斷錯誤、混合感染 (如合併細菌感染)、藥物不遵從性、免疫功能低下或其他潛在疾病。此時可考慮進行黴菌培養或皮膚切片檢查,以確認病原體或排除其他皮膚疾病。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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