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足癬/香港腳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足癬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如濕疹或汗皰疹區別?
足癬 (B35.3) 的典型特徵包含邊緣清楚的紅斑、脫屑、水泡,常單側或不對稱,且趾間常有糜爛。濕疹或汗皰疹則常有劇烈搔癢、紅腫、滲液,病灶分佈較不規則,且常對稱發生。汗皰疹以深層水泡為主,好發於手掌及腳掌。確診時,可輔以 KOH 檢查 (氫氧化鉀直接鏡檢) 尋找黴菌菌絲,以區別黴菌感染與其他非感染性皮膚炎。
申報足癬 (B35.3)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足部病灶的具體形態 (如脫屑、水泡、糜爛、角化增厚)、分佈範圍、發病時間、搔癢程度,以及過去治療史與本次治療反應。對於慢性或反覆發作的病例,應記錄每次就診時病灶的變化,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若有合併細菌感染或傷口,應描述傷口狀況以支持相關處置 (如 48011C 小換藥) 的合理性。
足癬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足夠療程 (例如外用抗黴菌藥物 4 週或口服抗黴菌藥物 2-4 週) 仍無顯著改善,應考慮轉介皮膚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可能原因包含診斷錯誤、混合感染 (如合併細菌感染)、藥物不遵從性、免疫功能低下或其他潛在疾病。此時可考慮進行黴菌培養或皮膚切片檢查,以確認病原體或排除其他皮膚疾病。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