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副乾癬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副乾癬與早期蕈狀肉芽腫 (Mycosis Fungoides, MF) 或乾癬 (Psoriasis)?
副乾癬 (L41.9) 與早期 MF 在臨床及組織病理上可能難以區分,尤其小斑塊型副乾癬。區分重點在於病灶的持續性、進展性及組織病理學上是否有淋巴球異型性。乾癬 (L40.x) 病灶通常有更明顯的銀白色鱗屑、Auspitz 徵象,且組織病理學上表皮增生和中性球浸潤更為顯著。若臨床懷疑 MF,常需多次皮膚切片及免疫組織化學染色輔助診斷。
申報副乾癬 (L41.9) 時,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
申報 L41.9 時,若需進行診斷性切片以鑑別診斷或排除惡性病變,可搭配 51001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一針) 至 51003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三針以上)。若病灶較小且需移除,可考慮 51005C (皮膚電燒灼治療-單純) 或 51006C (皮膚電燒灼治療-複雜),但需注意電燒適應症限於各種皮膚腫瘤、疣,且病歷需詳實記載其必要性。
慢性副乾癬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記錄需注意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慢性副乾癬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每次詳實記錄病灶的具體變化 (如大小、顏色、脫屑程度、萎縮狀況)、病患主觀症狀 (如搔癢感有無)、治療反應 (改善、持平或惡化) 及本次治療計畫的調整。避免僅重複記載相同內容,應顯示每次就醫的具體病況與治療必要性,以符合健保署 0114A 審查注意事項,並可考慮定期拍照記錄病灶進展。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