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乾癬
Parapsoriasis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L41.9 皮膚科 丘疹鱗屑性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副乾癬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L41.9(副乾癬)時,常見注意事項:
- 副乾癬 (L41.9) 診斷常需與乾癬 (L40.x) 或早期蕈狀肉芽腫 (Mycosis Fungoides, MF) 鑑別。申報 L41.9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病灶形態、分佈及病程,若有執行皮膚切片 (51001C-51003C) 應記錄其必要性及結果,以支持診斷並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副乾癬為慢性病程,若需長期或連續就診,病歷每次應具體記載病灶變化、治療反應及調整,避免僅重複記載相同內容,以符合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規定,並支持連續治療之必要性。
- 針對副乾癬病灶使用局部類固醇或光照治療,病歷應記錄病灶面積、嚴重度及對前次治療的反應,以證明治療的合理性。若病灶廣泛或對局部治療反應不佳,考慮全身性治療時,需有明確的臨床依據,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副乾癬 (L41.9) 的治療選擇與病灶類型 (如斑塊型或小斑塊型) 有關。病歷應明確描述病灶類型,並據此選擇適當的局部或光照治療。若未明確區分病灶類型而申報不符常規的治療,可能被視為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副乾癬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王先生,45歲,主訴軀幹及四肢近端出現多處紅色斑塊已約半年,無明顯搔癢感,曾自行塗抹藥膏但未見改善。病灶無擴大或惡化,但持續存在。 |
|---|---|
| O | 理學檢查:軀幹及四肢近端可見數個界線清楚、大小約 2-5 公分之橢圓形至不規則形淡紅色斑塊,表面有輕微細碎脫屑,部分病灶呈現輕微萎縮及毛細血管擴張 (poikiloderma)。無明顯浸潤或結節。 |
| A | 副乾癬 (L41.9)。診斷依據為病患慢性病程、軀幹及四肢近端之淡紅色斑塊、輕微脫屑、萎縮及毛細血管擴張等典型臨床表現,且無明顯搔癢或急性發炎跡象,與乾癬或濕疹表現不同。 |
| P | 1. 外用 Betamethasone valerate 0.1% 藥膏,每日兩次,塗抹患部,共 14 天。2. 衛教病患避免搔抓,保持皮膚濕潤,並觀察病灶變化。3. 兩週後回診評估治療反應及調整用藥。 |
副乾癬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局部類固醇是副乾癬的常用治療。可參考使用中效至強效類固醇,例如 Betamethasone valerate 0.1% 藥膏,每日一至兩次,持續 2-4 週,待病灶改善後可考慮降階或間歇性使用。
- 對於不適合長期使用類固醇的部位 (如臉部、皮膚皺褶處) 或類固醇反應不佳者,可考慮局部鈣調磷酸酶抑制劑,例如 Tacrolimus 0.1% 軟膏,每日兩次,可作為類固醇替換或輔助治療。
- 輔助治療可搭配使用保濕劑,如凡士林或含尿素、乳酸的乳液,每日塗抹數次,有助於改善皮膚乾燥及輕微脫屑,並減少類固醇的副作用。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副乾癬與早期蕈狀肉芽腫 (Mycosis Fungoides, MF) 或乾癬 (Psoriasis)?
副乾癬 (L41.9) 與早期 MF 在臨床及組織病理上可能難以區分,尤其小斑塊型副乾癬。區分重點在於病灶的持續性、進展性及組織病理學上是否有淋巴球異型性。乾癬 (L40.x) 病灶通常有更明顯的銀白色鱗屑、Auspitz 徵象,且組織病理學上表皮增生和中性球浸潤更為顯著。若臨床懷疑 MF,常需多次皮膚切片及免疫組織化學染色輔助診斷。
申報副乾癬 (L41.9) 時,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
申報 L41.9 時,若需進行診斷性切片以鑑別診斷或排除惡性病變,可搭配 51001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一針) 至 51003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三針以上)。若病灶較小且需移除,可考慮 51005C (皮膚電燒灼治療-單純) 或 51006C (皮膚電燒灼治療-複雜),但需注意電燒適應症限於各種皮膚腫瘤、疣,且病歷需詳實記載其必要性。
慢性副乾癬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記錄需注意哪些要素以降低核刪風險?
慢性副乾癬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每次詳實記錄病灶的具體變化 (如大小、顏色、脫屑程度、萎縮狀況)、病患主觀症狀 (如搔癢感有無)、治療反應 (改善、持平或惡化) 及本次治療計畫的調整。避免僅重複記載相同內容,應顯示每次就醫的具體病況與治療必要性,以符合健保署 0114A 審查注意事項,並可考慮定期拍照記錄病灶進展。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