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皰疹
Herpes simplex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B00.9 皮膚科 感染性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單純皰疹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B00.9(單純皰疹)時,常見注意事項:
- 單純皰疹復發性病灶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發作的誘發因子、病灶位置、型態與治療反應,以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核刪。
- 口服抗病毒藥物申報,病歷應記錄發病時間、病灶範圍及免疫狀態,以支持藥物使用時機與必要性,避免 0010A 治療不符醫療常規。
- 若合併申報傷口處置 (如 48010C 傷口處置) 或抗生素,病歷應明確記載合併細菌感染的徵象(如膿性分泌物、紅腫加劇),以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單純皰疹病灶若與帶狀皰疹 (B02.9) 或接觸性皮膚炎 (L23.9) 鑑別診斷,病歷應記錄病灶分佈(如單側神經節分佈)、搔癢程度或接觸史,以支持 B00.9 診斷。
單純皰疹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右下唇出現一群水泡,伴有灼熱刺痛感,約三天前開始,水泡破裂後形成潰瘍,進食時疼痛。 |
|---|---|
| O | 右下唇邊緣可見約 1.5 x 1 公分之群聚性小水泡及糜爛性潰瘍,周圍紅斑,無明顯膿性分泌物,觸診有壓痛,無淋巴結腫大。 |
| A | 單純皰疹 (B00.9)。診斷依據:典型群聚性水泡、糜爛性潰瘍、灼熱刺痛感及病灶位於唇部邊緣。 |
| P | 口服 Acyclovir 400 mg tid x 5 天,外用 Acyclovir cream 塗抹患部 qid x 5 天。衛教避免摳抓、保持患部清潔乾燥,避免傳染。若病灶無改善或惡化,一週後回診。 |
單純皰疹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口服 Acyclovir:初次感染或復發,每次 200 mg,每日 5 次,共 5-10 天;或 400 mg,每日 3 次,共 5 天。嚴重病例或免疫功能低下者,劑量與療程可延長。
- 口服 Valacyclovir:初次感染或復發,每次 500 mg,每日 2 次,共 3-5 天。唇皰疹可使用 2000 mg 單次劑量,12 小時後再給予 2000 mg 單次劑量。
- 外用 Acyclovir cream:於病灶出現初期,每日塗抹 5 次,共 4-5 天。可輔助緩解症狀。
常見問題
單純皰疹與帶狀皰疹在病歷記錄上如何區別?
單純皰疹 (B00.9) 病灶多為群聚性水泡,可發生於身體任何部位,但唇部及生殖器常見,病灶分佈無特定神經節。帶狀皰疹 (B02.9) 則表現為沿單側神經皮節分佈的紅斑及水泡,通常不會跨越身體中線,疼痛感較單純皰疹劇烈且持續。病歷應詳實記錄病灶分佈、型態及疼痛性質。
申報單純皰疹 (B00.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若單純皰疹病灶破潰後有繼發性細菌感染或需清創,可參考申報 48010C 傷口處置。若病灶較大或有明顯糜爛,需較頻繁換藥,可考慮 48011C 小換藥。若有電燒需求,例如去除殘餘病灶或處理特殊部位,可參考 51005C 皮膚電燒灼治療-單純 (面積小於二平方公分)。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單純皰疹的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記載病灶發作時間、位置、型態(如群聚性水泡、糜爛、結痂)、伴隨症狀(如灼熱、刺痛、搔癢),以及患者的免疫狀態(如是否有免疫抑制)。對於復發性病例,應記錄每次發作的誘發因子與前次治療反應。這些資訊可支持診斷 B00.9 的正確性與治療的必要性。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