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疱疹

Dyshidrotic eczema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L30.1 皮膚科 濕疹與皮膚炎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L30.1
中文名稱
汗疱疹
英文名稱
Dyshidrotic eczema
分類
濕疹與皮膚炎

汗疱疹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L30.1(汗疱疹)時,常見注意事項:

  • L30.1 汗疱疹常與足癬、接觸性皮膚炎混淆。病歷應詳實記錄水泡、脫屑、搔癢分佈於手掌、腳掌或指側,並記錄病程與誘發因子,以支持診斷並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汗疱疹易復發,若需長期或重複申報外用類固醇,病歷應記錄病灶變化、治療反應及衛教內容,以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或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缺乏具體病況。
  • 若汗疱疹合併嚴重水泡或膿皰,執行小膿瘍切開 (48007C) 或皮膚簡單切開 (51004C) 處置時,病歷應明確記載病灶大小、位置及引流內容,以支持處置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若需使用口服類固醇治療嚴重或頑固性汗疱疹,病歷應詳細記錄外用治療反應不佳、病灶廣泛程度及對生活品質的影響,以支持全身性用藥的合理性,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汗疱疹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35歲男性,主訴雙手掌及指側反覆出現劇烈搔癢的小水泡與脫屑,約三週,搔抓後有滲液,影響工作及睡眠。
O雙側手掌及指側可見多發性針尖至米粒大小之清澈水泡,部分融合呈較大水泡,伴隨紅斑、脫屑及輕微苔蘚化。無明顯膿皰或黴菌感染跡象。
A汗疱疹 (L30.1)。診斷依據:雙手掌及指側對稱性分佈之深層水泡、紅斑、脫屑,伴劇烈搔癢,排除黴菌感染及接觸史。
P1. 外用 Betamethasone dipropionate 0.05% 藥膏,每日兩次塗抹患部,共 7 天。2. 口服 Cetirizine 10mg,每日睡前一顆,共 7 天。3. 衛教:避免接觸刺激物、保持手部乾燥、勿搔抓、可冰敷止癢。4. 一週後回診評估。

汗疱疹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外用中強效類固醇,如 Betamethasone dipropionate 0.05% 藥膏,每日兩次,連續使用 7-14 天,症狀緩解後可逐漸減量或改用弱效類固醇。
  • 口服抗組織胺,如 Cetirizine 10mg 或 Levocetirizine 5mg,每日睡前服用一次,用於緩解搔癢,療程可依症狀持續 7-14 天。
  • 嚴重或頑固性汗疱疹,短期口服 Prednisolone 10-20mg 每日一次,療程 5-7 天後逐漸減量,需記錄外用治療反應不佳之理由。

常見問題

汗疱疹如何與足癬(香港腳)區別?

汗疱疹通常為雙側對稱性分佈於手掌、腳掌及指側,特徵是深層小水泡,搔癢劇烈。足癬多為單側,常伴有脫屑、紅斑、趾間糜爛,且可透過黴菌檢查確診。汗疱疹無黴菌感染證據。

慢性汗疱疹重複申報時,病歷記錄需注意哪些要素以降低核刪風險?

慢性汗疱疹重複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回診時病灶的具體變化(如水泡、紅斑、脫屑程度、分佈範圍)、搔癢程度、前次治療反應、衛教內容(如避免誘發因子、保濕)及本次治療計畫調整,以證明每次就診的必要性與治療的連貫性,避免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汗疱疹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標準外用類固醇及口服抗組織胺治療 2-4 週仍無明顯改善,或病灶廣泛、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可考慮轉介至皮膚專科醫師評估口服免疫抑制劑、光照治療 (PUVA) 或進行貼膚試驗以排除接觸性過敏原。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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