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膚炎
Contact dermatitis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L25.9 皮膚科 濕疹與皮膚炎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接觸性皮膚炎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L25.9(接觸性皮膚炎)時,常見注意事項:
- 接觸性皮膚炎 (L25.9) 病歷應詳實記錄病灶分佈、形態學特徵(如界線分明、線狀排列、水泡、滲液),並追溯接觸史,以區別L20.x異位性皮膚炎或L30.x濕疹,避免0004A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之核刪。
- 針對接觸性皮膚炎處方外用類固醇,病歷應記錄治療反應、副作用評估及減量計畫,尤其長期或高劑量使用時,以支持治療合理性,避免0010A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接觸性皮膚炎病程若無惡化或併發症,短期內頻繁回診申報,病歷應明確記載每次就診時病況變化與治療調整理由,以避免0005A非必要之連續就診核刪。
- 申報L25.9時,病歷應具體描述接觸原懷疑、暴露部位與病灶分佈的關聯性,以及病灶的急性或慢性變化,避免0181A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針對接觸性皮膚炎引起的嚴重水泡或滲液,若需進行引流或傷口處理,可參考申報48010C傷口處置或48011C小換藥,病歷應記錄處置原因與過程。
接觸性皮膚炎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35歲男性,主訴右手臂內側及手腕處紅疹、劇癢、水泡約3天。患者表示3天前曾接觸新購買的植物,之後開始出現症狀。癢感嚴重影響睡眠。 |
|---|---|
| O | 右手臂內側及手腕可見線狀分佈之紅斑、多發性水泡及部分滲液,邊界清晰。病灶周圍皮膚無明顯紅腫熱痛。無全身性症狀。 |
| A | 接觸性皮膚炎 (L25.9)。診斷依據:典型接觸史、病灶呈線狀分佈且界線分明、急性紅斑水泡性變化。 |
| P | 外用:Clobetasol propionate 0.05% cream,每日兩次,塗抹患部,共7天。口服:Cetirizine 10mg,每日睡前一次,共7天。衛教:避免再次接觸可疑植物,保持患部清潔乾燥,勿搔抓。回診:若症狀未改善或惡化,一週後回診。 |
接觸性皮膚炎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急性期可使用中效至強效外用類固醇,例如Betamethasone valerate 0.1% cream 或 Clobetasol propionate 0.05% cream,每日兩次,塗抹患部,典型療程約7-14天。
- 嚴重廣泛性接觸性皮膚炎,可考慮短期口服類固醇,例如Prednisolone 20-40mg 每日一次,服用5-7天後漸減劑量,總療程通常不超過14天。
- 搔癢症狀可搭配口服抗組織胺,例如Cetirizine 10mg 或 Levocetirizine 5mg 每日睡前一次,以緩解不適並改善睡眠。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接觸性皮膚炎與異位性皮膚炎?
接觸性皮膚炎病灶常界線分明,分佈與接觸原相關,可為急性水泡、滲液或慢性苔癬化。異位性皮膚炎則常有家族史,病灶好發於屈側,常伴有慢性搔癢與皮膚乾燥。
接觸性皮膚炎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進一步檢查?
經標準治療2-4週後,若病灶仍持續惡化或未見明顯改善,可考慮進行貼膚試驗 (patch test) 以確認過敏原,或轉介至專科醫師評估其他鑑別診斷。
慢性接觸性皮膚炎重複申報時,病歷應加強記錄哪些內容?
慢性接觸性皮膚炎重複申報時,病歷應詳細記錄病灶的持續性、面積變化、治療反應、是否已排除或避免已知接觸原,以及每次就診時的具體病況描述,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避免0114A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之核刪。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