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珠菌感染
Candidiasis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B37.9 皮膚科 感染性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念珠菌感染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B37.9(念珠菌感染)時,常見注意事項:
- 念珠菌感染 (B37.9)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載病灶的具體位置、型態(如潮紅斑塊、衛星狀病灶、膿疱、糜爛)及範圍,以支持診斷。若病歷記載過於簡略,未能顯示或判斷施予醫令之必要,可能導致核刪碼 0181A。
- 對於廣泛性或頑固性念珠菌感染而需使用口服抗黴菌藥物時,病歷應明確記載其適應症,例如局部治療效果不佳、病灶範圍廣泛或患者有免疫功能低下等情況,以避免核刪碼 0004A(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或 0010A(療法不符醫療常規)。依據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使用口服抗黴菌藥物時,原則上不宜併用 azole 類或 allylamine 類外用藥,若病情需要,應於病歷中清楚說明理由。
- 念珠菌感染的追蹤治療,每次就診應記錄病灶的變化、治療反應或是否有新的症狀,避免病歷記載內容均同,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無法支持治療之必要性,可能導致核刪碼 0114A 或 0005A(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 若因念珠菌感染導致皮膚糜爛或繼發性細菌感染,需進行傷口處置 (如 48010C 傷口處置、48011C 小換藥),病歷應清楚記載傷口狀況及處置原因,以支持醫令的必要性。
念珠菌感染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右側腋下及腹股溝處紅疹搔癢已兩週,伴有灼熱感,曾自行塗抹藥膏無效,搔癢夜間加劇,影響睡眠。 |
|---|---|
| O | 右側腋下及雙側腹股溝可見邊緣清楚之潮紅斑塊,周圍散佈多發性衛星狀丘疹及膿疱。皮膚表面潮濕,部分區域有輕微糜爛。無明顯淋巴結腫大。 |
| A | 念珠菌感染 (B37.9)。診斷依據:典型潮紅斑塊、衛星狀病灶、潮濕糜爛,且病灶位於皮膚皺褶處,符合間擦性念珠菌感染之臨床表現。 |
| P | 1. 外用 ketoconazole cream 2% 每日兩次,塗抹患部,療程兩週。 2. 衛教保持患部乾燥通風,避免摩擦。 3. 若兩週後症狀無改善或惡化,安排回診。 |
念珠菌感染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局部念珠菌感染可參考使用 azole 類抗黴菌藥膏,例如 ketoconazole cream 2%、clotrimazole cream 1% 或 miconazole cream 2%,每日塗抹患部兩次,療程通常為 2-4 週。
- 對於廣泛性、頑固性或特定部位(如口腔、陰道)的念珠菌感染,可考慮口服 fluconazole。例如,陰道念珠菌感染可單劑口服 fluconazole 150 mg;口腔念珠菌病可口服 fluconazole 100-200 mg 每日一次,療程 7-14 天。
- 在皮膚皺褶處的念珠菌感染,除外用抗黴菌藥膏外,可輔助使用含 nystatin 的乾燥粉劑,於藥膏吸收後輕灑於患部,以維持皮膚乾燥,減少濕熱環境有利於黴菌生長。
常見問題
念珠菌感染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念珠菌感染在皮膚皺褶處常需與股癬 (Tinea cruris)、紅癬 (Erythrasma) 及間擦疹 (Intertrigo) 鑑別。念珠菌感染的特徵為邊緣清楚的潮紅斑塊,周圍常有衛星狀丘疹或膿疱;股癬邊緣通常較為活躍且有鱗屑;紅癬則呈現紅棕色斑塊,在伍氏燈下呈珊瑚紅色螢光;間擦疹則缺乏衛星狀病灶。必要時可進行 KOH 氫氧化鉀鏡檢,觀察是否有假菌絲或酵母菌,以輔助診斷。
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局部念珠菌感染經標準外用抗黴菌藥物治療 2-4 週後,若症狀無明顯改善或持續惡化,可考慮進一步檢查,例如黴菌培養或皮膚切片,以確認診斷或排除其他病原體。若為廣泛性或頑固性感染,或患者有免疫功能低下情形,則可能需轉介至專科醫師評估是否需口服抗黴菌藥物或進一步檢查潛在疾病。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針對念珠菌感染,病歷記錄應詳實記載病灶的具體位置、型態(如潮紅斑塊、衛星狀病灶、膿疱、糜爛)、範圍及病程長短。若有進行 KOH 鏡檢,應記錄結果。對於使用口服抗黴菌藥物,應明確記載其適應症(如廣泛性、頑固性、免疫功能低下或特定部位感染),並說明為何局部治療效果不佳或不適用,以支持用藥的必要性,避免核刪碼 0004A 或 0010A。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