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7.9

念珠菌感染

Candidiasis

皮膚科 · Dermatology

ICD-10 · B37.9 皮膚科 感染性疾病

ICD-10 診斷碼

代碼
B37.9
中文名稱
念珠菌感染
英文名稱
Candidiasis
分類
感染性疾病

念珠菌感染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B37.9(念珠菌感染)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念珠菌感染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右側腋下及腹股溝處紅疹搔癢已兩週,伴有灼熱感,曾自行塗抹藥膏無效,搔癢夜間加劇,影響睡眠。
O
右側腋下及雙側腹股溝可見邊緣清楚之潮紅斑塊,周圍散佈多發性衛星狀丘疹及膿疱。皮膚表面潮濕,部分區域有輕微糜爛。無明顯淋巴結腫大。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念珠菌感染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念珠菌感染在皮膚皺褶處常需與股癬 (Tinea cruris)、紅癬 (Erythrasma) 及間擦疹 (Intertrigo) 鑑別。念珠菌感染的特徵為邊緣清楚的潮紅斑塊,周圍常有衛星狀丘疹或膿疱;股癬邊緣通常較為活躍且有鱗屑;紅癬則呈現紅棕色斑塊,在伍氏燈下呈珊瑚紅色螢光;間擦疹則缺乏衛星狀病灶。必要時可進行 KOH 氫氧化鉀鏡檢,觀察是否有假菌絲或酵母菌,以輔助診斷。

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局部念珠菌感染經標準外用抗黴菌藥物治療 2-4 週後,若症狀無明顯改善或持續惡化,可考慮進一步檢查,例如黴菌培養或皮膚切片,以確認診斷或排除其他病原體。若為廣泛性或頑固性感染,或患者有免疫功能低下情形,則可能需轉介至專科醫師評估是否需口服抗黴菌藥物或進一步檢查潛在疾病。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針對念珠菌感染,病歷記錄應詳實記載病灶的具體位置、型態(如潮紅斑塊、衛星狀病灶、膿疱、糜爛)、範圍及病程長短。若有進行 KOH 鏡檢,應記錄結果。對於使用口服抗黴菌藥物,應明確記載其適應症(如廣泛性、頑固性、免疫功能低下或特定部位感染),並說明為何局部治療效果不佳或不適用,以支持用藥的必要性,避免核刪碼 0004A 或 0010A。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用 OPDSTAR 自動檢查核刪風險

輸入「念珠菌感染」,系統自動帶入 B37.9 並比對核刪規則,即時提醒高風險項目。

免費試用 OPD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