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7.0

口腔念珠菌症

Oral candidiasis

牙科 · Dentistry

ICD-10 · B37.0 牙科 口腔黏膜疾病

ICD-10 診斷碼

代碼
B37.0
中文名稱
口腔念珠菌症
英文名稱
Oral candidiasis
分類
口腔黏膜疾病

口腔念珠菌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牙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B37.0(口腔念珠菌症)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口腔念珠菌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口腔內有白色斑塊約一週,伴隨輕微灼熱感,進食時不適,尤其在食用刺激性食物後加劇。過去病史有糖尿病控制不佳。
O
口腔黏膜檢查可見雙頰內側、舌背及軟腭處散佈多處乳白色、可刮除之斑塊,刮除後下方黏膜呈紅色糜爛面。舌乳頭萎縮。無明顯淋巴結腫大。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口腔念珠菌症與口腔白斑如何區別?

口腔念珠菌症的白色斑塊多數可被刮除,刮除後下方常露出紅色糜爛面;口腔白斑則通常無法刮除,且被視為癌前病變。病歷記錄應明確記載是否可刮除,以利鑑別。

申報口腔念珠菌症 (B37.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B37.0 時,可搭配一般診察費。若病灶嚴重或伴隨潰瘍,可參考申報 92066C (嚴重口腔潰瘍處置),但病歷需詳實記錄病灶範圍、嚴重程度及處置內容。若需進行切片以排除其他病變 (如白斑),可參考 92067B (癌前病變軟組織切片) 及 25003C 或 25004C (外科病理)。

口腔念珠菌症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標準抗黴菌藥物治療 7-14 天後,若口腔念珠菌症狀或病灶無明顯改善,應重新評估診斷,排除其他口腔病變,並考慮轉介至口腔醫學專科或感染科,以進一步檢查是否有潛在免疫功能低下、藥物抗藥性或其他系統性疾病。

牙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牙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用 OPDSTAR 自動檢查核刪風險

輸入「口腔念珠菌症」,系統自動帶入 B37.0 並比對核刪規則,即時提醒高風險項目。

免費試用 OPD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