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牙齦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牙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牙齦炎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牙齦炎 (K05.10) 主要與牙周炎 (K05.30) 鑑別。牙齦炎僅限於牙齦組織的發炎,無牙周附連喪失及齒槽骨破壞。牙周炎則伴隨牙周附連喪失、牙周囊袋形成及齒槽骨破壞。臨床上透過牙周探測深度 (PD) 和臨床附連喪失 (CAL) 的測量,以及 X 光片判讀有無骨質喪失來區分。
申報 K05.1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K05.10 時,主要處置為口腔衛生指導。若有急性發炎或局部膿腫,可搭配 91001C 牙周病緊急處置或 92003C 切開排膿(小)。若需排除其他病變,可參考 34001C 根尖周 X光攝影或 34002C 咬翼式 X光攝影。
牙齦炎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過兩週的良好口腔衛生指導及基礎治療後,若牙齦炎症狀(如紅腫、出血)仍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則需重新評估診斷。此時可能需考慮轉介至牙周病專科醫師,或進行進階檢查以排除其他系統性疾病、藥物引起之牙齦增生、或更複雜的牙周問題。
牙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牙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