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睡眠障礙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中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睡眠障礙症 (G47.9) 與焦慮症 (F41.1) 或憂鬱症 (F32.9) 引起的失眠,在中醫申報上應如何區別?
G47.9 睡眠障礙症主要指以睡眠問題為主訴,且未明確歸因於其他精神或身體疾病的失眠。若患者的失眠症狀明顯伴隨持續性焦慮情緒、恐慌發作或顯著情緒低落、興趣喪失等核心症狀,則應優先考慮診斷為焦慮症或憂鬱症相關的失眠,並申報相對應的 ICD-10 代碼。中醫病歷記錄上,G47.9 應著重描述睡眠問題的具體表現及對日常生活的影響,而焦慮或憂鬱相關失眠則需更詳細記錄其情緒症狀、認知功能變化及其他身體化症狀,以支持不同的診斷依據。
申報 G47.9 睡眠障礙症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記錄的「具體性」與「連貫性」。病歷應詳細記載患者初診時的睡眠問題類型(如入睡困難、易醒、早醒)、持續時間、頻率、嚴重程度(如睡眠總時數、醒後疲憊感)、對日間功能的影響,以及相關伴隨症狀(如心悸、煩躁、口乾、多夢)。每次回診時,需具體記錄睡眠狀況的進展或變化,例如入睡時間縮短、夜間醒來次數減少、日間精神改善等,並說明中醫辨證論治的依據及處方調整的理由。這有助於避免因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0112C) 或缺乏具體內容 (0191C) 而遭核刪。
針對 G47.9 睡眠障礙症,中醫治療多久若無明顯改善,可考慮轉介或建議進一步檢查?
針對 G47.9 睡眠障礙症,若經中醫治療 2-4 週後,患者的睡眠品質或日間功能仍無明顯改善,或症狀反而加重,可考慮轉介至西醫睡眠專科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以排除潛在的睡眠呼吸中止症、不寧腿症候群等器質性病變,或轉介精神醫學科評估是否有潛在的精神疾患。此舉可確保患者獲得更全面的診斷與治療,並避免因治療無效而持續申報不必要的醫療服務。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