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7.00

失眠症

Insomnia, unspecified

中醫科 ·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CD-10 · G47.00 中醫科 神經系統(G碼)

ICD-10 診斷碼

代碼
G47.00
中文名稱
失眠症
英文名稱
Insomnia, unspecified
分類
神經系統(G碼)

失眠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中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G47.00(失眠症)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失眠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近三個月來入睡困難,常需躺一小時以上才能入睡,夜間易醒 2-3 次,醒後難再入睡,導致每日睡眠總時數僅約 4-5 小時。白天精神不濟,注意力不集中,影響工作效率。曾自行服用安眠藥但效果不佳,停藥後失眠更嚴重。
O
舌質紅,苔薄黃,脈弦細數。精神倦怠,面色略黃,雙眼有黑眼圈。情緒略顯焦慮,語音低沉。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原發性失眠與其他睡眠障礙?

原發性失眠 (G47.00) 主要指排除其他生理或精神疾病、藥物影響、物質濫用等原因後的失眠。病歷記錄時,可特別註明已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不寧腿症候群、甲狀腺功能異常、憂鬱症、焦慮症等次發性失眠原因,或已建議患者至相關專科評估。

申報失眠症 (G47.0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患者的睡眠日記(入睡時間、夜醒次數、總睡眠時數、日間精神狀況)、失眠病程、對生活功能的影響程度,以及中醫四診(望聞問切)的具體發現與辨證論治過程。每次回診時,應記錄治療後的睡眠改善情況、處方調整的理由,避免紀錄內容每次雷同,以符合 0108C、0112C、0191C 等核刪規範。

中醫治療失眠症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中醫治療失眠症,若經 2-4 週規律治療後,患者的睡眠品質或日間功能仍無明顯改善,或出現新的症狀,可考慮轉介至西醫睡眠專科進行多項睡眠生理檢查 (PSG) 或進一步評估,以排除潛在的器質性病變或其他複雜性睡眠障礙。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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