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性失眠

Primary insomnia · 中醫科(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CD-10: F51.01 中醫科 精神行為(F碼)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51.01
中文名稱
原發性失眠
英文名稱
Primary insomnia
分類
精神行為(F碼)

原發性失眠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51.01(原發性失眠)時,常見注意事項:

  • F51.01 診斷需明確排除失眠症狀源於其他精神疾病、身體疾病、物質使用或藥物副作用。病歷應詳實記載鑑別診斷過程,例如詢問患者有無憂鬱、焦慮、疼痛、呼吸中止症狀,或近期用藥史,以支持原發性失眠的診斷,避免因資料不全(0101C, 0181C)而遭核刪。
  • 申報 F51.01 需病歷明確記載失眠症狀持續時間至少三個月,每週至少三次,並影響日間功能。若為連續治療,病歷應記錄每次回診的睡眠狀況變化、治療反應及處方調整理由,避免病歷記載內容雷同(0112C)或缺乏具體內容(0191C),導致被認定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0203C)。
  • 中醫治療原發性失眠時,病歷應具體記載望聞問切所得的辨證依據(如舌脈、兼證),並說明所選方劑與辨證結果的相關性。例如,若辨證為心脾兩虛,處方歸脾湯,應記錄相關症狀如多夢易醒、心悸健忘、倦怠乏力等,以支持治療內容(0201C, 0193C)。

原發性失眠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55歲女性,主訴近半年來入睡困難,常需1-2小時才能入睡,夜間易醒,醒後難再入睡,平均睡眠時間約4-5小時,白天精神不濟,易疲倦,注意力不集中。自述無其他明顯身體疾病史,未服用安眠藥或精神科藥物,無飲酒或咖啡因過量習慣。
O舌淡紅,苔薄白,脈弦細。面色略萎黃,雙眼有黑眼圈。精神倦怠,語音低微。情緒平穩,無明顯焦慮或憂鬱表現。
A原發性失眠 (F51.01)。依據患者主訴入睡困難、夜間易醒、睡眠品質差導致白天功能受損,且症狀持續超過三個月,每週至少三次,並已排除其他精神疾病、身體疾病或物質使用所致之失眠。中醫辨證屬心脾兩虛兼肝鬱。
P中藥:歸脾湯濃縮顆粒,每次3.5克,每日三次,飯後服用,共7日份。衛教:建立規律作息,睡前一小時避免使用電子產品,睡前可進行腹式呼吸或溫水泡腳。回診:一週後評估睡眠改善狀況及中醫辨證調整。

原發性失眠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心脾兩虛型原發性失眠,可參考歸脾湯濃縮顆粒,每次3.0-4.0克,每日三次,飯後服用,療程7-14日。
  • 肝鬱化火型原發性失眠,可參考加味逍遙散濃縮顆粒,每次3.0-4.0克,每日三次,飯後服用,療程7-14日。
  • 陰虛火旺型原發性失眠,可參考天王補心丹濃縮顆粒,每次3.0-4.0克,每日三次,飯後服用,療程7-14日。

常見問題

原發性失眠 (F51.01) 與其他原因引起的失眠如何區別?

原發性失眠指失眠症狀非由其他精神疾病、身體疾病、物質使用或藥物副作用引起。區別重點在於詳細病史詢問,排除潛在的次發性原因,例如有無憂鬱症狀、焦慮症、慢性疼痛、甲狀腺功能亢進、睡眠呼吸中止症,或近期是否服用可能影響睡眠的藥物(如類固醇、某些感冒藥)。病歷應記錄排除過程,以支持 F51.01 的診斷。

申報原發性失眠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的主訴(入睡困難、易醒、早醒)、症狀持續時間(需超過三個月,每週至少三次)、對日間功能的影響(疲倦、注意力不集中)、已排除其他次發性失眠原因的鑑別診斷過程。中醫病歷應詳載望聞問切的辨證依據(如舌脈、兼證),並說明所選方劑與辨證結果的相關性,以及每次治療後的症狀變化與處方調整理由,避免病歷內容雷同(0112C)或缺乏具體內容(0191C)。

中醫治療原發性失眠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中醫治療原發性失眠,若經2-4週規律治療後,患者的睡眠品質、入睡時間或日間功能未有明顯改善,或症狀反而惡化,可考慮轉介至西醫睡眠專科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安排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以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不寧腿症候群等潛在生理問題,或轉介精神醫學科評估是否有潛在情緒障礙。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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