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原發性失眠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中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原發性失眠 (F51.01) 與其他原因引起的失眠如何區別?
原發性失眠指失眠症狀非由其他精神疾病、身體疾病、物質使用或藥物副作用引起。區別重點在於詳細病史詢問,排除潛在的次發性原因,例如有無憂鬱症狀、焦慮症、慢性疼痛、甲狀腺功能亢進、睡眠呼吸中止症,或近期是否服用可能影響睡眠的藥物(如類固醇、某些感冒藥)。病歷應記錄排除過程,以支持 F51.01 的診斷。
申報原發性失眠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的主訴(入睡困難、易醒、早醒)、症狀持續時間(需超過三個月,每週至少三次)、對日間功能的影響(疲倦、注意力不集中)、已排除其他次發性失眠原因的鑑別診斷過程。中醫病歷應詳載望聞問切的辨證依據(如舌脈、兼證),並說明所選方劑與辨證結果的相關性,以及每次治療後的症狀變化與處方調整理由,避免病歷內容雷同(0112C)或缺乏具體內容(0191C)。
中醫治療原發性失眠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中醫治療原發性失眠,若經2-4週規律治療後,患者的睡眠品質、入睡時間或日間功能未有明顯改善,或症狀反而惡化,可考慮轉介至西醫睡眠專科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安排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以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不寧腿症候群等潛在生理問題,或轉介精神醫學科評估是否有潛在情緒障礙。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