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代碼
F41.3中文名稱
混合型焦慮
英文名稱
Other mixed anxiety disorders
分類
精神行為(F碼)
混合型焦慮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中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混合型焦慮 (F41.3) 與廣泛性焦慮症 (F41.1) 如何區分?
混合型焦慮 (F41.3) 的特點是患者同時表現多種焦慮症狀,例如廣泛性焦慮、恐慌發作或社交焦慮的部分特徵,但這些症狀的強度或持續時間不足以單獨診斷為任一特定焦慮症。廣泛性焦慮症 (F41.1) 則主要表現為對多種事件或活動的過度焦慮和擔憂,且難以控制,並伴隨特定身體症狀,其症狀模式較為單一且持續。病歷記錄需明確指出患者症狀的「混合性」特徵,以支持 F41.3 診斷。
申報 F41.3 混合型焦慮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記錄的完整性與特異性。應詳實記載患者的主訴、焦慮症狀的具體表現(如心悸、失眠、易怒、擔憂內容等)、發病時間、持續時間、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中醫四診資料(望聞問切)及辨證論治過程必須清晰,並說明所選方藥與針灸處置如何針對患者的混合型焦慮症狀。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避免病歷內容雷同(0112C),並可引用相關核刪代碼 0101C、0181C、0191C 作為警示。
混合型焦慮患者接受中醫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混合型焦慮患者若經 4-8 週中醫治療後,焦慮症狀(如心煩、失眠、軀體不適)未見明顯緩解,或症狀反而加重,影響日常生活功能,可考慮轉介至精神醫學科進行進一步評估,或建議患者進行心理諮詢。同時,應再次評估是否有潛在的器質性疾病未被發現,或是否存在其他共病(如憂鬱症)影響治療效果。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